云南省总制定经费管理细则
《工人日报》(2015年02月16日 02版)
本报讯 (记者黄榆)2月12日,云南省总工会发文要求全省工会系统严格执行《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并就执行《通知》要求制定了细则。
省总明确,逢年过节(国家法定节假日)各级工会可向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慰问品原则上为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职工必需生活用品等,发放标准每人每次不超过300元;会员本人过生日,工会可向会员送生日蛋糕等慰问品,慰问标准不超过300元;工会可组织会员观看内容积极健康向上的电影,每年不超过10场次。每年可组织会员开展春游、秋游各1次,应严格控制在单位所在城市,做到当日往返;工会会议、培训、接待、差旅费的开支,严格按规定和标准执行。工会开展职工教育活动时,可以对按规定评选的优秀学员予以奖励,奖励标准每人最高不超过800元;工会可对评选出的优秀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予以表扬奖励,奖励标准每人最高不超过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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