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15条禁令”严肃纪律作风
《工人日报》(2015年01月31日 06版)
本报讯 (记者卢越)最高检1月27日审议通过《最高人民检察院机关严肃纪律作风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明确提出严禁违反规定过问、干预其他检察官、其他人民检察院或者其他司法机关正在办理的案件、私自会见案件相关人员或推荐律师、暗示当事人更换律师等“15条禁令”。
《规定》在重申相关纪律作风要求基础上,从严肃政治纪律作风、办案纪律作风、工作纪律作风、生活纪律作风和廉政纪律作风等方面提出禁止性要求。
比如《规定》要求,严禁违反规定过问、干预其他检察官、其他人民检察院或者其他司法机关正在办理的案件,为案件当事人说情;严禁私自会见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代理人、申诉人、亲友及特定利害关系人;严禁违反规定向案件当事人推荐特定的律师作为本人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或者要求、暗示当事人更换律师等等。
最高检在近日公布的检察机关司法不规范典型案件中,通报了内蒙古自治区五原县检察院副检察长梁飞云干预案件办理案,还通报了陕西省丹凤县检察院民行检察科科长贺丹斌私自会见案件当事人及其代理人。依据“15条禁令”,这些行为都被严格禁止。
最高检党组要求,机关各部门要加强对“15条禁令”的学习,教育引导机关每一名干部从严执行。各部门“一把手”要率先垂范,带头执行纪律,自觉接受纪律约束。纪检监察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督责任,对违反“15条禁令”的行为要坚决依纪严肃查处,真正使铁规发力、禁令生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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