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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15年01月28日 星期一

随着利率市场改革的逐步推进,存款保险制度终将面世,但为保护中小储户存款安全而设定的50万元最高偿付限额的规定仍引发争议,具体实施细则仍有待细化和完善

【焦点】保险来了,存款更安全了吗?

本报记者 王群
《工人日报》(2015年01月28日 05版)

东方IC供图

就在多地储户存款“失踪”事件频见报端之时,历经长达22年“马拉松式”酝酿的存款保险制度也即将完成最后的筹备工作,在千呼万唤中迎面走来。

1月23日,央行和银监会有关负责人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透露,我国存款保险条例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工作已圆满完成,制度出台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已经就绪,在按照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之后,存款保险制度可能将会付诸实施。

这意味着,不久的将来,在我国银行业实施多年的国家隐性担保制度将逐渐被显性的存款保险制度所取代,同时也昭示着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将再次加速。

从隐性担保到显性保险

存款保险,俗称“给银行上保险”,主要是指存款银行交纳保费形成存款保险基金,当个别存款银行经营出现问题时,使用存款保险基金依照规定对存款人进行及时偿付。现代意义上的存款保险制度诞生于20世纪30年代美国“大萧条”时期,一般被认为是保护存款人利益的重要制度安排,其与中央银行最后贷款人、审慎监管是公认的金融安全网三大支柱。

相关数据显示,截至2013年年底,在189个国家中,共有112个国家采用明确的存款保险制度,占所有国家的59.3%。在我国,虽然早在1993年《国务院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就提出,“建立存款保险基金,保障社会公众利益”。但经过20多年的“酝酿期”,存款保险制度却迟迟没有正式出台。2014年11月30日,国务院对外发布了《存款保险条例(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勾勒出了我国存款制度的大致轮廓。

长期以来,我国对银行存款进行全额隐性担保,银行信用更多体现着国家信用,这种隐性担保制度存在着很大的经济风险和道德风险。同时,国家对大银行的隐性担保往往使得大银行更容易吸收存款,形成对市场的垄断。

近年来我国银行业变革态势加速,我国利率市场化进程明显加快,民间资本全面进入银行业,传统银行业态受到强力挑战。2014年5家完全由民间资本设立的银行获批筹建,其中1家已获准开业。与此同时,以P2P为代表的互联网金融呈现出爆发式增长态势,但尚处于初步的探索与发展的阶段,监管体系远不够健全,这不仅给我国金融系统稳定性带来挑战,其风险和安全问题仍旧不容小觑。

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教授、金融与证券研究中心主任曹凤岐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随着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的逐步推进,民营资本进入银行业,今后各个银行的利率可能会出现差异,这与以前利率统一的局面有着很大的不同。

他认为,随着各个银行利率逐渐呈现差异化,中小银行、民营银行为获得更多存款可能会进行高息揽存,越来越多的储户会在中小银行存款。“反过来说,储户面临的风险也会比较大,银行有可能出现资金短缺、流动性不畅、破产倒闭之类的问题,这种情况下,存款保险制度将对储户的利益产生有效保护。”

西南财经大学中国家庭金融调查与研究中心副主任谭继军表达了类似的观点:“以前银行业的隐性担保制度是依靠国家信用在担保银行安全,承担着存款保险的职责,这肯定要比存款保险制度更安全。但由于目前我国银行业的改革基本上是朝着开放银行业的方向进行的,因此未来会有更多所有制形态不同、规模不同、经营能力参差不齐的银行出现,竞争势必会加剧。”

他认为,这将对整个行业效率提升产生明显推动作用,也会促进行业内优胜劣汰,而一旦有一些商业银行因经营不善,遭遇破产,便会涉及到储户存款的赔付问题。

大小储户谁更受益?

长期以来,存款保险的偿付限额一直是各方争论不休的焦点问题。

在我国,存款保险实行限额偿付,最高偿付限额为人民币50万元。也就是说,同一存款人在同一家银行所有存款账户的本金和利息加起来在50万元以内的,全额赔付;超过50万元的部分,从该存款银行清算财产中受偿。

而对50万元的最高偿付限额,人民银行根据2013年底的存款情况进行测算表明,可以覆盖99.63%的存款人的全部存款。

由此看出,依照目前的规定,绝大多数存款人的存款可以得到全额保障,不会受到损失。但对于一些大额储户,其超过50万元的部分却无法获得绝对保障,更有人担心此举会引发大规模的分散存款。

“以后国家不再对银行进行隐性担保,银行有可能破产,这需要对中小储户给予补偿保护,这可以说是存款保险制度建立的根本原因。”在曹风岐看来,现在关于存款保险制度的相关规定还有待细化,例如,其中对于储户存款中超过50万元以上的部分并没有做出具体的解释。

他建议,可以采用全额赔偿加比例赔偿的方式,也就是说,设定50万元为全额赔偿的上限,超过50万元的部分按比例来赔偿。“比如储户存入70万,50万以上部分可以赔付百分之八十,当然这要根据国民收入情况、存款余额等多种因素判断,这个比例不是一成不变的。”

对于目前50万元的最高赔付限额,谭继军则表示:“保险要靠概率维持收入和支出的平衡,如果所有都保那就不叫保险了。”对于超过50万元的部分,他认为,未来市场中有可能会出现其他的保险渠道。

与此同时,还有更多储户关心的是,存款保险由银行缴纳保费,今后银行会不会将多支付的资金成本转嫁给存款人或小微企业?银行会不会因为缴纳保费而提高贷款利率、增加收费项目?

资料显示,根据对全国存款类金融机构的模拟测算,保费支出占吸收存款总成本的比例不足0.5%。

即便如此,曹风岐认为,存款保险制度对中小银行仍是一个不小的挑战。

曹风岐告诉记者,缴纳存款保险的保费势必将增加银行运营成本,中小银行自身实力和抗风险能力弱于大型商业银行,面临的成本压力相对较大。“但不能因此降低服务质量,否则储户存款会更少,中小银行现在处于矛盾状态,只能通过提升效率、降低成本、加强管理、开展综合业务等方式提供更好的服务,吸引更多的储户存款”。

有业内人士指出,目前我国金融机构数量众多,充分市场竞争将限制银行将经营成本转嫁给金融消费者。金融消费者也可以“货比三家”,选择服务最好、价格最优的金融机构。

如何应对存款失踪?

近日,据媒体报道,多地银行存款频频“失踪”:浙江杭州42位银行储户放在银行的数千万元存款仅剩少许甚至被清零,泸州老窖等知名企业存款出现异常,义乌、南京、湖北等地也出现了储户存款失踪事件。另外,在南京一家名为“南京某农村经济专业合作社”的假银行更是以高额贴息款诱惑市民存款,非法吸储2亿元。

对于目前各地频发的银行储户存款丢失事件,谭继军认为,这是银行内部信息系统和管理方面的问题,很可能是由于银行的个别岗位玩忽职守、信息系统建设不完善等原因造成的,与存款保险制度没有关系,也并不适用存款保险制度。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确认是银行的责任,银行应该进行全额赔付,不仅赔付本金而且要赔付利息。

银监会副主席王兆星也表示,按照国家法律规定,银行有义务保护存款人的合法权益。无论发生什么情况,银行在日常经营中都必须要加强自身管理,有效防范各种针对存款人的犯罪行为,保护储户存款的安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执行《储蓄管理条例》的若干规定中明确表示,“国家宪法保护个人合法储蓄存款的所有权不受侵犯。”在工商银行、农业银行等目前出具的存单内容中,也对银行对存款的保管责任有明文规定,但对存款冒领、丢失应如何处理均没有具体规定。

有分析指出,相比国有银行倒闭的概率和银行存款失踪的频率,目前储户更急需另一种“存款保险”制度——账户里的钱莫名其妙丢了,有制度能为索赔或追回提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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