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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15年01月27日 星期一

企业工会也有了自己的法律顾问

广东省总推行“律师入企”制度

1402名律师将进企业开展法援;有关人士认为,此举将有利于工会法援从为职工个案维权为主向个案维权与事前预防并重转变

《工人日报》(2015年01月27日 02版)

本报讯(实习生罗仪馥 记者叶小钟)广东省总工会近日出台《关于试行聘请工会法律服务律师团律师担任企业工会法律顾问的工作制度》,在全省聘请1402名工会法律服务律师任企业工会法律顾问。

据了解,聘请工会法律服务律师团律师担任企业工会法律顾问在深圳已经试行1年多。2013年7月,深圳市总工会派出73名律师,以“一对一”或“多对一”的方式进入46家首批参与“律师入企”工作的企业工会,直接服务企业工会,取得良好成效。

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省总工会主席黄业斌介绍说,为加大工会法律服务律师团的宣传力度,创新律师团服务方式和载体,在借鉴深圳经验的基础上,广东省总推行了“律师入企”制度。

据介绍,这1402名律师将定期或不定期进企业普法或进行法律援助,调处企业劳动争议,化解劳动纠纷。广东省总还将联合省司法厅、省律师协会每年对其考核监督,听取企业、企业工会和职工意见进行评估。该制度试行期律师费用津贴暂定1万元/年,费用由省总承担。

对此,有关人士认为,广东省总试行“律师入企”将有利于工会法律援助从以职工个案维权为主向个案维权与事前预防并重转变,进一步发挥工会律师团在规范企业用工规章制度,参与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和劳动争议调解中的作用。

事实上,2010年,广东省总成立了广东省工会法律服务律师团,此后21个地级市工会也相继成立和完善了律师团。律师团由省总、省司法厅、省律师协会共同组建,由社会执业律师、法律援助律师、高校法学专家学者等组成。其职责在于为各地工会组织和职工提供公益法律服务,包括协助广东省总参与劳动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制定和修改,为困难职工提供法律援助,调处重大劳动纠纷等。

据统计,律师团成立至今,全省工会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8万宗,涉及职工5.1万人,金额近6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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