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农民工创业有了土地政策支持
《工人日报》(2015年01月22日 06版)
本报讯(记者庞慧敏)1月15日,广西正式出台了《创新和加强农民工工作任务分工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从土地政策方面扶持农民工创业。
《方案》里的七条政策都对农民工创业给予了大力支持,一是支持农民工创业园建设,每年安排专项用地指标保障农民工创业园项目建设。二是对通过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将农村闲置宅基地和村庄建设用地整治复垦为耕地的,所腾退的建设用地指标,优先用于农副产品加工项目建设。三是对使用荒山、荒滩、荒沟等未利用地创办农副产品加工项目的,保障安排用地指标。四是对使用未利用地创办农副产品加工项目,并且土地前期开发由土地使用者自行完成的,其出让金最低标准可区别情况按《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标准》的10%至50%执行。五是对通过租赁等流转方式取得集体土地经营权发展种养业,不改变农用地性质和用途的,按农业用地相关政策,免收相关费用。六是鼓励农民工租赁产业园区标准厂房发展二三产业,或租赁农村集体土地发展特色种养业。七是鼓励农民工以租赁、入股、合作经营等形式,盘活利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发展旅游业、服务业或加工业。
据悉,2014年7月底,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下发通知,调查了解各地创业园急需用地情况。经申报,目前有11个市33个县(市、区)提出了创业园用地需求,涉及2014年新增用地3326.6公顷,专项用于小微企业标准厂房建设。
在推进小微企业创业基地标准厂房建设用地试点方面,选择有一定产业基础、小微企业数量较多的柳江县等19个县(区)开展了首批试点。
至今共下达了354.86公顷用地指标,专项用于小微企业标准厂房建设,通过采取将试点实施进度、效果与专项指标下达相挂钩的方式,督促各地加快推进试点,确保用地指标有效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