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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15年01月21日 星期一

“我在娘家打官司”

—— 一场开在厦门市总工会里的庭审纪实

本报记者 吴铎思 本报通讯员 李剑婷
《工人日报》(2015年01月21日 01版)

经过前一天大雨清洗后的鹭岛厦门,天空格外湛蓝。透过窗户,阳光正浓。

1月14日下午3时,一场特殊的庭审在厦门市工人文化宫大楼三层新闻发布厅举行。旁听席上座无虚席,除了厦门市总工会各部室,各区、产业工会的近40名工会干部和职工代表,还有福建省总工会副主席高榕、全省各设区市分管法律保障的负责人前来观摩。

为了让职工维权更有底气,2013年4月,厦门市总工会与市法院联合在厦门市总工会设立厦门市人民法院劳动争议巡回审判点,每月市、区两级法院精心选择两个具有代表性的劳动争议案件在市总工会开庭,工会干部、一线职工报名参与旁听。当天是“法庭大课堂”第10次走进市总工会。

“今天来是为自己维权‘取经’的。”来厦务工的丘梅从朋友那里得知消息后,当天下午早早赶到现场,随身准备了录音设备和厚厚的法律资料。几个月前,原单位无故将她辞退,并拒绝支付经济补偿金,丘梅正在寻求法律援助。

“啪!”随着法槌敲在几案上的一声脆响,代理审判员刘亚乐宣布:现在开庭!

当天庭审的劳动争议案件中,原告厦门市东利达物流有限公司不服厦门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裁决,请求判令无须支付被告李军经济补偿金27000元。

庭审中,代理审判员归纳了案件的争议焦点,引导当事人对争议的焦点问题进行了充分的举证和质证。在长达一个小时的庭审中,双方当事人就“被告的入职时间、双方劳动合同解除的时间、经济补偿金计算的标准”等焦点,各自陈述看法。庭上辩论激烈,庭下旁听人员凝神静听。

尽管庭审时原告与被告双方多方面意见没有达成一致,但在庭审结束前法官询问是否愿意调解时,双方皆表示同意。

庭审结束后,厦门大学法学院劳动关系法律专家潘峰博士对案件进行了点评,使大家对劳动争议案件有了更深刻的理解。

“‘我在娘家打官司’的形式好,贴近民众。”有多年维权经验的福州市总工会法保部部长王慷说出了大家的心声。她认为,现场观摩既给工会干部,也给职工、市民提供了一个法律学习的机会,起到了借鉴引领作用。参会者还能互动交流,带回主办方精心准备的案例、法规政策材料,这样一节“课”内容很充实,达到了授业解惑的效果。

厦门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市总工会主席詹沧洲表示,今后市总将不断推进工会法治化建设,完善与司法、人社部门的联动机制,将市人民法院劳动争议巡回审判点、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派驻工会仲裁庭升级为劳动法庭,在依法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中创出特色品牌。“下一步,市总还将继续加强与法院和高校的合作,将‘法庭大课堂’送到产业工会和工业园区,把生动精彩的普法素材送到广大职工身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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