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推进工会工作法制化
《工人日报》(2015年01月19日 02版)
本报讯(记者柳姗姗 彭冰)日前,吉林省总工会十三届三次全委会审议通过《关于进一步推进工会工作法制化建设的决议》,要求全省工会制定方案、细化措施,提升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能力。
《决议》指出,要加大对工会干部的法律知识培训力度,养成遇事找法、办事依法、解决问题靠法的法治思维习惯。全省各级工会要加强源头参与,促进科学立法,当前特别是要重点推动《吉林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早日出台。同时,逐步推行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意见书和建议书制度,加大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力度,依法对用人单位侵犯职工合法权益问题进行调查。
《决议》还指出,要加快工会公职律师人才队伍建设,逐步发展壮大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劳动争议调解员、兼职劳动争议仲裁员、法律援助工作者等工会法律专门队伍,并搭建好社会化职工法律服务平台,推动法律顾问、法律服务志愿者进入职工服务指导中心,借助社会资源为工会维权事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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