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合拳”严惩违法排污企业
《工人日报》(2015年01月09日 04版)
本报北京1月8日电(记者王冬梅)环境保护部今日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4个配套办法,要求各级环保部门将新法赋予环保部门新的监管权力和手段落到实处,对违法排污“零容忍”,打“组合拳”严惩不法企业。
环境保护部有关负责人介绍说,环境保护部于2014年12月19日发布《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办法》、《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办法》和《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4个配套办法与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一道于2015年1月1日起实施。
环境保护部有关负责人指出,4个配套办法的出台是贯彻执行《环境保护法》、促进环保部门依法行政、重拳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和强化排污者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的迫切需要。
据介绍,《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办法》共四章二十二条,围绕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第五十九条按日连续处罚“违法排污”、“拒不改正”的规定,明确了适用按日连续处罚的违法行为种类,规范了实施按日连续处罚的程序,明确了责令改正的内容和形式,确定了拒不改正违法排放污染物行为的评判标准,规定了按日连续处罚的计罚方式,明确了按日连续处罚制度与其他相关环保制度的并用关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