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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15年01月08日 星期一

“公正对待每起案件、每个人,才是法治的精神”

——“赵志红案”庭审引人关注的背后

本报记者 张玺 本报通讯员 杨青华
《工人日报》(2015年01月08日 01版)

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的“赵志红案”,在历经3天庭审后,今天下午休庭。

3天来,法庭就起诉书指控赵志红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盗窃的22起犯罪事实,开展了法庭调查,组织控辩双方进行了举证、质证和法庭辩论。今天下午,赵志红作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宣布休庭。法院将在合议庭评议、审判委员会讨论后择期宣判。

在呼格吉勒图昭雪后,赵志红到底是不是真凶,引起了全社会的持续广泛关注。

1月5日上午,在“赵志红案”第一天庭审开始时,呼格吉勒图的父母李三仁、尚爱云出现在旁听席上。

2014年12月15日,内蒙古高级人民法院向呼格吉勒图父母送达再审判决书,宣告呼格吉勒图无罪。时隔20天后,嫌疑“真凶”赵志红受审。

“这么快就开庭审理赵志红,感觉像做梦一样。我们想看他一眼,听听他是怎么说的。可以看出,他的思维还是清晰的。就像我们一直坚持申诉,相信法律最终是公正的一样,赵志红也应当得到法庭的公正判决。”李三仁说。

实际上,“赵志红案”已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

在1月5日上午庭审现场,包括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和各界群众在内的60多人坐满了旁听席。当天下午,检察机关指控的赵志红所涉嫌故意杀人、强奸的部分,因涉及被害人个人隐私,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据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决定不公开审理。但是,仍然有不少市民自发要求旁听。

在百度网页上,记者以“赵志红案”为关键词进行搜索,结果显示近百万条,公众对这一案件的关注度可见一斑。

“呼格吉勒图案”代理律师、内蒙古河洋律师事务所苗立认为,公众对“赵志红案”的关注不仅仅因为他从1996年至2005年涉嫌作案20多起,多名女性惨遭强奸杀害,更因为他是“呼格吉勒图案”的嫌疑“真凶”。

“但是,法庭的审理必须坚持法治思维,任何一件案件的审判,都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如果只有口供,没有充分的有效证据,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仍然不能判定嫌疑人有罪。”苗立说,究竟赵志红是否为1996年4月9日“呼格吉勒图案”中强奸杀害女性受害者的真凶,还得靠证据说话。

“有舆论认为,赵志红已经背负多条人命,多一罪少一罪似乎无关紧要。但是每一个案件都在拷问公检法部门的职责和良知,公正地对待每一个案件,对待每一个人,才是法治的精神,才能重塑司法的权威。”一位曾经在内蒙古政法委督查部门任职的干部说。

从2014年11月20日内蒙古高院决定对“呼格吉勒图案”再审到12月15日再审出结果,宣告呼格吉勒图无罪,用了25天时间。而在20天后,“赵志红案”即开审,时间之快,让舆论应接不暇。这与呼格吉勒图父母之前9年的艰难申诉之路,以及“赵志红案”从2006年11月28日开庭审理后一直处于休庭状态,形成鲜明对比。

苗立说,公众如此关注这两个案件,实际上是对法治进步的期盼,这两次快速开庭和判决,是对公众期盼的正面回应。

苗立认为,法治的进步是靠依法对待每一个个案点滴积累的,也是靠时间来检验和推动的。2014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了《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这一《决定》亮点颇多,比如,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司法人员履行法定职责保护机制等等。“真正的公平正义,要通过公正的法律手段和法律程序,来保护每个人的合法权益。” (本报呼和浩特1月7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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