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新生的行业,立法规范的迫切性,并不比处罚的迫切性低
【产经周观察】专车服务之争拷问用车行业管理模式
12月25日,上海市交通委通报已查扣12辆滴滴专车,其中5辆车驾驶员被行政罚款各1万元,剩余7辆车尚在调查取证中。执法部门表示,只要提供服务的车辆和驾驶员没有客运资质,都属于非法客运行为。此举引发了业界的关注和争议。
滴滴专车是滴滴打车于8月19日宣布推出的产品,过去的滴滴打车软件更多面向出租打车用户群体,而滴滴专车则面向“打不到车,需求更多”专车群体,以为客户提供多元化出行服务的方式,更加全面地布局覆盖都市用车行业。
关于滴滴专车这项新产品到底是否涉嫌违法,管理方和企业都有不同的说法。根据我国的《道路运输条例》,申请客运经营的条件,相应驾驶人员的条件,申请时需要提交的材料,都有相应的规定。企业自行制订的“行业规矩”,即便合情合理,也无法取代相应法规的约束力。
但不可回避的是,《道路运输条例》公布于2004年,只在2012年做了一次微调,删除其中一条。而原交通部发布的《道路旅客运输企业经营资质管理规定》,发布于2000年4月。那个时候,百度刚刚成立3个月,还不为人所知,马云则刚刚辞去公职一年时间。那时候,普通百姓用电脑上网尚且是新生事物,设想未来能用手机去上网,甚至约车,更像是天方夜谭。
也就是说,对于新生的行业,立法规范的迫切性,并不比处罚的迫切性低。
在2014年的全国“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李书福曾力争为“黑车”正名,建议“黑车”符合标准应加入出租车运营。事实上,每一次关于“黑车”的争议,都会引起社会舆论对于出租车行业管理,乃至整个城市用车行业管理模式的讨论。
实际上,之所以会有非官方授予客运资质的机动车投入客运运营,恰恰说明目前一些地方对于包括出租车在内的客运资质管理过严,导致游走于“灰色地带”的客运市场出现。如果得到官方授权客运资质的企业和个人,其机动车数量和服务质量能够满足需求,公众又怎么会选择存在种种风险的无资质“黑车”呢?
以出租车为例,目前许多城市的出租车总量,是在上世纪90年代确定的,之后未再大幅度增加,而当地城市人口、建成区面积、城市区域建设程度、居民收入都在变化,对出租车的需求也在增加。面对着改进出租车管理机制的呼声,地方管理机构的回答经常是:发达国家城市的出租车总量,往往还不及我们多。
这样的搪塞,掩盖了出租车行业管理机制的滞后。由于行政区划设置方式不同,发达国家大城市面积普遍小于我国,纽约市面积不过1000平方公里,大伦敦市面积为1570平方公里,而北京市仅一个昌平区,面积就达到1352平方公里。即便出租车总量比发达国家城市多,但散落分布在如此大的行政区域内,公众在街头自然难以“邂逅”到车。
除此之外,管理部门和互联网企业,在用车服务的质量上也差距甚大。官方的约车手段主要靠电话,这与移动互联企业提供的位置共享、便捷支付、实时联络等多种便利几乎不具备竞争性。
恰恰正是现行城市用车行业管理机制的滞后,从定价到资质,对于用车行业的限制过多,才使得打车软件、专车服务等新市场出现,以弥补市场受限导致的用车供不应求,公众也迫切希望得到更好的用车服务。
从微观经济学来说,被官方认定的“黑车”出现,是因为供求关系失衡,才导致所谓的“黑车”市场有价有市,从地铁站口排队等位的“黑车”,到手机软件的实时约车皆是如此。破解问题的关键,在于开放市场,增加供给。
当然,对于管理机构而言,打开用车市场的大门,或许并不比处罚所谓“黑车”容易,这就是为什么总有人为不增加出租车总量、不放开打车软件和加价模式辩护。因为,在一个形同垄断、供给紧缺的旧市场内,往往有难以想象、难以拒绝的巨大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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