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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14年12月31日 星期一

道路存安全隐患 农民工坠桥身亡

遵义市总助农民工告管理单位胜诉

《工人日报》(2014年12月31日 02版)

本报讯 (记者李丰)“谢谢工会帮我讨回公道!”12月初,贵州省毕节市纳雍县农民工夏家燕来到遵义市总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对工作人员表示感谢。

据了解,夏家燕随爱人周志在遵义务工多年。2013年12月3日晚,周志在驾驶摩托车行驶至遵义市忠庄互通立交桥时,因道路湿滑,车辆撞上了左侧水泥挡墙,翻下立交桥坠落在兰海高速公路的超车道上,被车辆碾轧致死。

由于肇事车辆逃逸,赔偿没有着落。万般无奈下,夏家燕来到遵义市总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请求援助。市总派出工作人员和律师去现场寻找线索。

市总工作人员与负责法律援助的王开舰律师来到事故现场后发现,出事地点的互通立交桥正好位于兰海高速上方,道路左右两侧水泥挡墙均达不到安全防护标准,且水泥挡墙上方均未设置安全防护栏或防护网,也未设置危险警示标志标牌,明显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经过与律师多次研究探讨,市总认为周坠落身亡与道路未设置安全防护网或防护栏具有一定的因果关系。随后,市总出具了《关于忠庄互通立交桥路段存在安全隐患的报告》,并委托遵义医学院法医司法鉴定中心对死者死亡原因进行再鉴定。同时在第一时间找到互通立交桥的管理单位协调赔偿事宜。但对方表示,事故发生处道路设计符合有关规定,公司并无过错。

协调无效后,市总决定运用法律援助手段。今年6月4日,遵义市红花岗区法院对市总工会法律援助案件立案受理,并进行了公开审理。法院认为,被告贵州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对事发路段疏于管理,未设置安全标识及采取防护措施,在管理上存在一定过错,对周的死亡存在过失,应承担相应的责任。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法院判决被告赔偿周家属5358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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