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首推工资集体协商质量评价体系
从宽泛的估计走向“量化标准”
本报讯 (记者毛浓曦)近日,陕西省咸阳市总工会发出《关于建立企业工资集体协商质量评价体系的实施意见》,标志着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合格与否,由此从宽泛的估计走向了“量化标准”评价。据称,该质量评价体系在全国尚无公开报道先例。
该意见明确了工资集体协商的目标任务,在企业是提质增效,在行业是层级上移,在区域是实现覆盖,并且分别确定了具体的工作指标;在时间上,要求企业每年要定期开展协商,协商后的年度工资集体合同签订率要保持在90%以上。
咸阳市总还要求,各级工会要着力以提升集体协商质量、增强集体合同实效为目的,工作方法“活”,协商内容“实”,质量评价“准”,制度建设“全”,典型示范“强”。意见对一年中四个季度的协商都有具体安排:一季度研究协商重点、部署全年工作;二季度集中要约和规范协商程序;三季度规范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提高工资集体协商质量;四季度考核评先。
《意见》同时配发了质量评价办法、满意度测评表、考核细则等三个文件。按照质量评价办法,咸阳市总将从机制建设、协商内容、协商程序、协议审查、合同履行、职工满意度测评六大方面进行百分制评价,低于70分的企业或因拖欠职工工资、职工要求增加工资、改善劳动条件等而引发群体性事件的企业,2年内不得参与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评选,其负责人不得参加劳动模范等先进称号的评选;每年4月,市总将测评情况向社会公布。
考核细则将评价细分到具体分数,包括协商主体、协商准备、协商程序、合同履行、协商效果等五个大项24个小项。如在协商效果所占40分当中,一线职工权益项占4分,该项要求“协商条款明确显示工资调整的比例和幅度向一线职工倾斜。”
咸阳市总副主席任恒敏告诉记者,该体系的实施将有效解决基层工会“不会协商”、“不敢协商”的问题,有望使咸阳的工资集体协商在规范化中走向新的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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