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官数量庞大,他们的腐败往往直接损害老百姓的利益,必须从制度上强化监督
宁波:“清单制”管住“小微权力”放纵
“基层小微权力规范了,来自老百姓的质疑和投诉自然就大大减少。”自今年3月施行“权力清单”制度以来,浙江宁波宁海力洋镇纪委副书记徐建岳终于从繁杂的信访件中“解放”出来:“像我们接待的反映村干部廉洁自律问题的群众来访量,比去年同期下降了八成。”
随着近年来城乡统筹发展步伐的推进,农村土地等生产要素变得炙手可热,没有行政级别的村干部,手中往往掌握着不小的权力。
2013年,宁波市对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进行了问卷调查:在“村干部廉洁履职方面表现最突出的问题”选项中,在村级事务监督中弄虚作假、逃避检查的占到10%,在村级事务管理中滥用职权、损公肥私的占9%,在村级事务决策中独断专行、以权谋私的占7%……
“涉及基层街道、社区和广大农村的一些小微权力,如村级短工报酬、公章使用、费用报销、村级小工程建设等的行使和监管,目前还比较模糊,缺少有效的约束机制。”宁波市纪委常委、监察局副局长陈德良告诉记者:“这种现象的存在,轻则造成集体资源资产浪费、管理成本增加,重则基层干部以身试法,走上违法犯罪道路。”
今年以来,宁波以构建农村“小微权力”监管体系为着力点,充分发挥基层纪检机关和村(居)委会在加强监督方面的作用,建立基层组织权力清单,对“小微权力”运行进行确权和细化,不仅加强了基层廉洁工作,还有力促进了基层民主政治建设。“逐步建立小微权力清单制度,规范、明确、公开基层权力运行的程序、环节、过程、责任,接受社会监督,是从源头上遏制权力放纵的最好防腐剂。”宁波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李会光表示。
作为宁波基层权力规范化运行的主要试点,宁海县在今年初梳理出村务工作“权力清单”36条,涵盖19项村级公共权力事项和17项便民服务权力事项,让原本藏在“玻璃罩”里的“小微权力”,晒在“阳光”底下,装进制度“笼子”。
小到一支笔,一个簸箕,大到一次维修,一项工程——依据这36条“权力清单”,宁海县基层村(居)委会的每一笔支出都成为“明白账”。
据介绍,今年以来宁海县涉农信访同比下降15%,其中反映村干部廉洁自律问题的初信初访件下降84%。
国家民政部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司原巡视员曹国英在接受采访时认为,村官数量庞大,他们的腐败往往直接损害老百姓的利益,必须从制度上强化监督解决。“如在农村地区推动村民自治和集体经济民主管理,强化村民的制度化监督,是抑制基层腐败的有力手段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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