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总力推工资协商立法
“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被纳入省人大5年立法规划
《工人日报》(2014年12月16日 02版)
本报讯 (记者柳姗姗 彭冰)12月11日,吉林省总工会召开“全省创建和谐劳动关系模范单位表彰暨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会议”,对全省65家创建和谐劳动关系模范单位进行表彰,并对下一步工作做出部署。
“职工都会关心工资收入,因此我们每年都要签订工资协议。”吉化集团吉林市北方建设有限公司工会主席李成立在会议经验交流时介绍,通过开展工资协商,该公司近3年人均年工资增幅超过10%,一线和低收入职工工资增幅达到18%以上,公司还为所有职工及时足额缴纳了五险一金,真正实现了企业效益与职工收入的同步增长。
据了解,吉林省总将“创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列为全省工会大力实施的“五项行动”之一,并专门成立了由省总、省企业联合会、省人社厅等部门共同组成的“吉林省创建劳动关系和谐单位活动领导小组”。通过整合资源、齐抓共管、埋头实干,截至2013年底,全省共签订专项集体合同3万余份,覆盖企业10万余家,占已建会企业的87.15%,覆盖职工375万余人。
为进一步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吉林省总于日前制定了相关工作5年规划(2014年-2018年),并着力推动“吉林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立法,目前,该条例已完成草案的文本起草,被纳入吉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5年立法规划。
“全省工会将抓住这一有利契机,争取条例早日颁布实施,为更好地开展工资协商工作提供法律保障。”吉林省总工会副主席郭喜武指出,下一步,全省各级工会还要加大力度、狠抓落实,不断提高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和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质量与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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