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构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刑法中所规定的“信用卡”,既包括借记卡也包括通常意义上的信用卡。
【法官释法】“报废”银行卡能收藏吗?

银行磁条卡含有大量信息,包括公民个人信息、账户信息等。 东方IC供图
2015年银行磁条卡将退出历史舞台。据报道,我国目前已发行30多亿张银行卡,绝大多数都是背面带有1厘米宽黑色磁条的磁条卡,一人拥有多张银行磁条卡是普遍现象。上市后的磁条卡,数量极其庞大,毫无稀缺性可言,按理说与收藏应挂不上钩,但现在却成为收藏界的“新宠”,不少商家做起收藏银行磁条卡的生意。打开商家网站,会发现收藏界追捧的磁条卡基本都是各银行推出的限量发行卡,诸如奥运纪念卡、生肖卡之类,有的一张磁条卡价格被炒到万元以上。
银行磁条卡含有大量信息,例如公民个人身份信息、账户信息等。能否收藏他人银行卡,收藏都有哪些法律风险,以及允许自己的卡进入收藏流通领域对于持卡人会不会具有不利法律后果等问题,在收藏银行卡成为社会时髦现象的同时,也引起社会热议。
非法持有5张以上或入罪
收藏银行磁条卡会不会违法?这样的担忧并非空穴来风。我国刑法明确规定禁止非法持有他人银行卡。根据刑法第177条的规定,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构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解释,刑法中所规定的“信用卡”,既包括借记卡也包括通常意义上的信用卡。
换言之,刑法中所规定的“信用卡”也就是通称的银行卡。对于“数量较大”、“数量巨大”的标准,司法解释也有明确规定,“数量较大”是指5张以上不满50张;“数量巨 大”是指50张以上。可以说,收藏爱好者很容易跨越这两个数量门槛。
来源清白方能收藏无忧
解读我国刑法上述规定,便会发现并非所有的收藏银行卡行为都被禁止,刑法所禁止的只是非法持有行为,即用于收藏的银行卡若来源不合法将可能构成犯罪。
判定何种情形下收藏银行卡行为合法,主要在于判断行为人持有他人信用卡的依据是否合法。依据的合法性与所收藏的银行卡来源密切相关。现实中,人们所收藏的银行卡来源多样,既可能是从商家购得,也可能是从个人手中取得,既可能是有偿高价取得,也有可能是低价甚至无偿取得,例如赠予或捡拾等。总体而言,收藏来源可分为交易和非交易两类。
对于交易情形下取得他人银行卡的,只要双方的买卖关系合法,是基于正规渠道和真实自愿发生的买卖行为,那么该收藏行为也就是合法的。对于表面上虽然是通过买卖方式取得,但行为人是在非正规场所,从不法商家手中获得或者是从形迹可疑的人手中买得他人名下银行卡,那么该情形下行为人就构成了非法持有他人银行卡,数量若达到5张以上,其收藏行为就构成犯罪。因此收藏爱好者在购买银行卡时要弄清商家资质,问清卡的来源。
从当前银行卡交易渠道和方式来看,网络是主要交易场所。网络交易的特点决定收藏爱好者不具备辨别商家或者其他出售者身份、 来源是否合法的能力和条件。因此即使商家或者其他出售者所售卡来源不合法,也难以追究收藏爱好者的法律责任。当然,如果收藏爱好者明知卡的来源不合法, 例如以不当低价从他人手中购买大量磁条卡,那么其可能就被推定为明知卡的来源不合法,其收藏行为就可能进一步被认定为非法持有行为,最终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磁条卡处置不当面临风险
银行磁条卡含有大量信息,包括公民个人信息、账户信息等。无论何人只要通过读卡器便会轻松获得。持卡人如果缺乏个人信息保护意识,将记载个人重要信息的磁条卡随意交予他人,将可能面临个人信息被冒用的风险。有些人在网络上公开收购银行磁条卡的最终目的便是获取卡中信息,从而为利用这些信息进行诈骗、逃税等违法犯罪行为做准备。可以说大量磁条卡的“报废”为不法分子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提供了机会。当前电信诈骗案件的高发就与大量公民个人信息被不当获取有关。
持卡人不要为追求经济利益,在未销户之前就出售废弃的磁条卡,或者随意丢弃废弃的磁条卡。磁条卡内个人信息泄露,持卡人最终虽然不会承担法律责任,但因不法分子利用卡内信息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还是会对自身带来不利影响,至少需要耗费精力撇清自己。例如某知名歌星就因未及时注销磁条卡内信息,导致他人利用卡内信息冒用该歌星身份重新办理信用卡,透支消费上百万元。
作者单位:北京市朝阳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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