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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14年12月04日 星期一

外来农民工享受与市民同管理、同服务待遇

山东:推进农民工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

《工人日报》(2014年12月04日 07版)

本报讯(记者丛民)记者从山东省卫计委了解到,山东省近期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民工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工作的意见》,就做好新形势下农民工基本公共卫生、计划生育、职业病防治服务等工作,推进农民工卫生和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满足农民工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需求作出部署。

意见规定,将以0至6岁儿童、孕产妇、老年人和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的农民工为重点,为辖区居住6个月以上的农民工建立统一、规范的健康档案。强化农民工孕产妇孕期保健管理,完善0至6岁流动儿童家庭访视、定期健康检查、生长发育监测、喂养与营养指导等儿童保健服务。

意见把以使用药具为避孕节育措施的已婚育龄农民工及其配偶,纳入管理服务范围。对在辖区内住所相对固定、纳入计生服务管理的农民工,与市民同管理、同服务。纳入服务范围的农民工可办理全省通用的药具发放服务“一证通”并到发放点领取免费药具,或可凭借二代身份证在药具自助发放机上领取。

意见要求,把农民工纳入孕前健康检查服务范围,加强对农民工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惠民政策和科普宣传,增强其孕前风险防范意识,做好孕前准备工作。

意见还对今后如何强化农民工职业病防治工作,加强对农民工职业健康教育与宣传,普及职业病防治知识做出明确的规定。此外,统筹安排并逐步建立农民工卫生计生综合监督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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