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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14年11月28日 星期一

中消协:警惕电暖宝爆炸伤人

《工人日报》(2014年11月28日 04版)

本报讯 (记者杨召奎)小雪节气已至,随着天气越来越冷,部分消费者开始选用电暖宝。但据中消协投诉与咨询信息系统统计分析,电暖宝在使用过程中,发生的伤人事件已不在少数。为此,中消协提醒消费者,警惕电暖宝爆炸伤人等危险。

中消协介绍,从2010年11月1日起,《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储热式电热暖手器的特殊要求》正式实施,对电热暖手器的承重能力、温度升高情况、断电情况、密封程度都作出了具体规定。但中消协发现,电暖宝爆炸伤人事件已不在少数。

例如,今年2月26日凌晨,贵州省毕节市大方县消费者杨某,夜读时抱着电暖宝暖手,但在这过程中,电暖宝发生爆炸,其喷出的液体造成杨某左手掌、右臂、腹部严重烫伤。

中消协提醒广大消费者,尽量到正规商场挑选、购买电暖宝,切勿在路边摊贪图便宜购买“三无”产品。在使用过程中,要严格按照产品说明使用,切忌将电暖宝抱在怀中一边充电一边取暖,以防发生触电危险。此外,电暖宝建议安全使用寿命一般是1~ 3年不等,不要长期使用同一个电暖宝,以避免电暖宝“超期服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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