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首次为飞行员有序流动制定行业公约
《工人日报》(2014年11月27日 01版)
据新华社北京11月26日电(记者钱春弦)我国38家航空运输企业、飞行员代表及相关行业协会26日在京签署《航空公司飞行员有序流动公约》。我国第一次为飞行员流动制定行业自治性公约,成为维护飞行员合法权益、维持民航健康发展的新起点。
此次《公约》签约单位所完成航空运输量,占全行业95%,覆盖面较大。中国航空运输协会理事长李军说,《公约》明确了坚持持续安全,坚持自主流动,坚持有序流动,坚持有偿流动,坚持诚实守信等基本原则,是今后飞行员流动的基本点。签署和遵守这个《公约》是属于市场自治范畴的企业自律和协会引导行为。
《公约》规定了流出方和接收方的责任和权利,体现权责一致原则。在流出调控幅度上,原则不超过1%,以保持飞行队伍稳定,确保飞行安全和航班正常运行。本着合理补偿、市场决定原则,明确接收方对流出方的经济补偿原则。为保障监督协调,确保顺利施行,还规定设立监督协调委员会,对争议进行调解,尽可能避免和减少劳动争议仲裁和到法院诉讼,降低调处成本和影响。
据介绍,在市场经济中,飞行员流动是正常现象。但20多年来,我国飞行员流动处于无序状态。在民航业发展速度加快的情况下,矛盾更加凸显,人员流失、闲置并存,直接削弱了民航安全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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