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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14年11月26日 星期一

新一轮食盐专营体制改革影响几何

本报记者 孙喜保
《工人日报》(2014年11月26日 07版)

吕建设/东方IC

近日,工信部关于2016年取消食盐专营体制的消息,引来社会的关注。工信部对外透露称,相关部门正加紧完善食盐改革方案,改革方案总的方向是政企分开,取消食盐的专营制度,力图建立盐业企业自主经营和公平竞争的市场机制。

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不久前,江苏一名厨师因使用了异地的6包食盐,被当地盐务管理局没收,并处以5000元人民币罚款,而且按照规定还要拘留。最后在媒体的广泛关注下,才取消了这次处罚。

无独有偶,就在此前不久,河南新郑市也出现了同样的事件,一家餐馆老板因使用异地食盐,被当地盐务部门处以没收并罚款。

这种奇葩事件在现有的食盐专营体制下屡见不鲜,并被认为是有法可依的事情。新华社在针对此类事件的评论中称,“这种罚款的根源是政企不分、高度垄断的盐业管理体制。这种体制严重背离了市场经济规律,但由于专营带来巨额垄断利益,各级盐业公司竭力强化专营体制,不少省、区的盐业公司通过地方立法来制定地方性的盐业管理条例,使垄断经营合法化。”

我国实行食盐专营体制,始于西汉“盐铁专卖”制度,当时主要为政府提供财政收入。据相关史料记载,自中唐起,食盐税收占据国家税收将近一半,北宋时期,甚至达到三分之二,直至明清时期,中央政府的财政收入“其半取给于盐”。1950年,盐税占国家税收的百分比为5.49%。

我国目前的食盐专营始于1996年5月,当时为保证食盐加碘,国务院发布 《食盐专营办法》。2006年4月,国家发改委根据该办法又颁布了《食盐专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从而使食盐成为我国目前仅有的保持专营体制、按计划统购统销的行业。

考虑到盐税如此重要的作用,食盐专营一直当作国家的政策而未受到质疑。

但是随着经济发展的变化,盐业专营在增加财政收入上的作用已日渐减小。到2006年,盐税仅占国家税收的0.04%,已经微乎其微,有关食盐专营体制的改革需求也逐渐出现。

实际上从2001年起,国家相关部门就开始着手准备改革食盐专营体制,但中间几经波折,最终进展不大。

政企不分弊端显现

近年来,关于盐业专营的弊端更加明显,不仅造成了新的垄断,还导致国内食盐价格偏高,食盐生产企业利润降低,各方意见很大,改革显得更为急迫。

有业内人士分析称,食盐的专营制度造成了盐业市场的高度垄断,不利于市场竞争。目前,我国具备食盐专营权的主要是中国盐业总公司和它在各地的分公司,它们垄断了盐业生产和批发市场,也垄断了价格,从而获取了暴利。有报道称,通过专营的食用盐,从生产环节到市场终端,价格提高了5倍以上。

据国家发改委有关调研资料,目前,全国食盐的出厂价为400至500元/吨,省、市、县三级盐业公司“经手”后,进入超市售价达到1.3元/500克,换算成每吨,合2600元,已经是出厂价的6倍左右。这中间的利润都被具有中介性质的盐业公司赚取。

据了解,目前全国多数省市盐业公司和盐务局,基本是“两块牌子、一套人马”,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一般情况下,盐业公司委托盐厂加碘,然后从盐厂采购大包装的加碘食盐,随后将采购来的大包装加碘食盐改换为小包装,再批发给本地批发点。一份调查显示,仅仅通过加碘这个环节,盐业公司利润就能大大增加,而最后埋单的都是消费者。

而且在盐业的产业链中,制盐企业却因利润微薄,意见最大。据统计,目前,全国制盐企业有2200多家,但平均产能在3万~4万吨的小盐场占到绝大多数。很多制盐企业面临亏损,甚至存在倒闭的风险。

业内人士称,制盐企业的盐产品出售通道有三个:出售给两碱企业的工业盐;出售给漂染、制革等行业的小工业盐;食盐。

其中两碱工业盐、小工业盐与食盐加工只少了一道程序:加碘,食盐的生产成本也因此比工业盐每吨增加10~15元。

食盐的管制虽然严格,但是企业拿到生产指标后,其出厂价平均在每吨500元左右。而工业盐出厂价仅约每吨200元。二者相差甚远,其中专营管制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在业内人士看来,制盐企业要想获得食盐的生产指标,必须获得食盐管理部门的批准。不仅增加了其中的环节,还导致了更多权力寻租机会的出现。

据媒体报道,2006年,仅浙江省检察机关就查处了该省盐业系统贿赂犯罪28件,涉及该省各级盐务局主要领导和骨干38人。此案前后,广西、江苏、河南、广东等地也有盐业领域的腐败窝案曝光。

据知情人士介绍,食盐专营制度目前主要体现在计划环节:比如,在某一区域内,食盐生产由政府特许的少数几家生产企业按政府下达的计划进行,食盐销售则只由政府指定的唯一一家经销商(盐业公司)来执行,食盐产品的生产商只能把产品按照政府确认的价格卖给政府指定的经销商,而不能直接在市场上销售。这导致了生产企业和消费者中间增加了盐业公司这一强制中介环节。

由于政企不分,效率不高,即便价格翻番,包括中盐在内的企业依然难以盈利。以中盐公司为例,截至2013年9月底,中盐公司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和净利润均为亏损,其中,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亏损额为4.28亿元。但2011年其业务招待费达到8703万元。即便到了2012年前三季度,招待费依然高达6437万元之多。

改革时机已经成熟

此次工信部表示,将对食盐专营制度进行改革,这是多年来首次由国家部委公开表示进行改革,被认为是食盐专营制度改革的重要标志。

实际上2009年3月,“加快盐业行业改革”首次写入了《政府工作报告》。在众多垄断行业中,食盐体制的改革并不复杂,也是最没有风险、改革设计方案技术含量最低,但是改革的推进遇到了极大阻力。这其中,关涉的是,纷繁复杂的地方利益、行业利益、部门利益。

今年4月21日,国家发改委发布第10号令,决定废止《食盐专营许可证管理办法》。随后,有专业人士解释说,废止《食盐专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只是从审批环节废止了针对专营许可证的一个具体管理办法,而规定食盐专卖制度的上位法——《食盐专营办法》并没有被废止。

据悉,此次食盐专营体制改革将更加完善,改革方案分六个部分共20项内容,方案的核心为取消专营,方案要求从2016年起废止食盐专营有关规定,允许现有的食盐定点企业进入市场,允许食盐流通生产企业跨区经营,放开所有盐产品价格,放开小工业盐等其它用盐的经营。除此之外,方案还包括食品监管制度、食盐储备体系、产业竞争力、依法治盐等具体措施。

“经营权放开,有利于盐业市场的公平竞争,是大势所趋,不可阻挡。”一位财贸专家称。

而多数盐业销售者则认为,取消专营后,他们就可以直接与生产商打交道,省去盐业公司这一中介环节,降价是必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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