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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14年11月26日 星期一

众筹助力普通人创业

本报记者 徐潇
《工人日报》(2014年11月26日 06版)

借助互联网平台,众筹犹如一剂“灵丹妙药”,如今在各个行业都大行其道:小到一次出书、爱心捐助,大到购买一套房产、开办一家创业公司,让不少人开始感概:“还有什么不能众筹”?

今年11月中旬,国务院常务会议上也首次提出要建立资本市场小额再融资快速机制,开展股权众筹融资试点。这无疑给众筹带来了政策红利,也让众多行业跃跃欲试。

尤其是在房地产领域,众筹更是成了“香饽饽”:继双11推出房产众筹项目后,京东金融又一次与远洋地产合作,推出第二批项目,覆盖北京、上海、杭州等全国9大城市。不仅仅是高大上的房地产,今年6月,全国知名哈雷摩托收藏者杨鸿,通过互联网众筹平台发起了“单骑哈雷横穿美国”的活动,仅仅一个月的时间就筹集到了6万元现金,帮他实现了这次跨国旅行。

来自互联网公司“众筹网”提供的数据显示,自2013年2月该平台成立,截止到今年11月13日,发起项目总数为5236个,累计支持人数超15万人,累计筹集资金额超5000万元,覆盖行业包括科技、公益、出版、娱乐、收藏、动漫游戏及农业。

“中国式众筹逐渐从高台走向普通人,它使许多人的创业梦想不再遥远。点多面广的融资方式降低了投资风险,使得小钱可以办大事,人人可以做老板。”业内人士指出,作为一种互联网化的大众融资模式,众筹比传统融资更开放,只要是获得公众认可的项目,都可以通过众筹方式获得项目启动的第一笔资金,因此备受追捧,已成为不少创业者的首选融资渠道。

资料显示,众筹已经遍布全世界160多个国家,而在未来10年以内,中国有望成为世界最大的众筹市场,其中50%以上都会在中国进行。

然而,与同属互联网金融领域的P2P相比,众筹虽是一个颠覆传统渠道的热门概念,看似热闹但并不风光,国内的众筹项目更多的停留在“筹钱为下,玩法为上”的阶段。

国外对众筹的定义是:融资者借助互联网上的众筹融资平台为其项目向广泛的投资者融资,每位投资者通过少量的投资金额从融资者那里获得实物或股权回报。在相当一部分众筹活动中,投资者不仅为项目融资,还积极参与项目实施。但在国内,用户更关注产品好不好,实不实用。

“相对而言,还是看热闹的多真正拿钱的少,主要还是对这个行业的盈利模式没有看清楚,但中国人这么多,即便很少人拿钱,也是一个不小的市场。”据业内人士统计,尽管众筹还是在培育市场阶段,但目前国内的众筹平台已超过百家,且多以小型企业为主,但业内企业对于众筹的盈利模式并不清晰,有部分平台会向项目发起者收取一定的费用,但更多的平台还是以免费的形式,更多的是在拼用户、数据以及资源。

值得注意的是,目前国内的相关立法仍有待完善。2012年4月美国出台了针对众筹为核心的JOBS法案,目的是保障为小企业提供便利融资的渠道。尽管我国也有对众筹约束的相关法规,但是明确的不是监管细则,而只是一个监管方——证监会。

作为一种崭新的运营模式,众筹融资同样需要防范法律风险,目前主要集中在众筹平台是否涉嫌非法集资、代持股的风险、项目发起人知识产权权益易受到侵犯、是否突破《证券法》关于禁止公开发行证券的规定、监管制度缺失所引发的问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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