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规罚款、依规辞退……“家法”就是硬杠杠?镇江市总微博提醒——
未向劳动者告知的劳动规章无效
本报讯(记者王伟 特约通讯员刘业林)今年9月,在某酒吧从事清洁工作的赵某,因捡到客人遗落的手机没有第一时间报告并上交,被酒吧辞退。辞退的理由是,酒吧有明文规定,捡到客人丢失的东西,必须第一时间报告并上交。
酒吧的辞退理由是否站得住脚?这涉及用人单位劳动规章制度即“家法”、“家规”的效力问题。11月24日,江苏省镇江市总工会新浪官方微博发布今年第6号维权预警信息:未向劳动者公示告知的劳动规章制度,对劳动者没有法律约束力。
微博介绍,依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合法有效,必须同时具备3个要件:一、规章制度的内容要合法;二、经过民主程序制定;三、向劳动者公示或告知。这3个要件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
在现实生活中,不少用人单位的劳动规章制度处于秘密状态,研究出台后,不是广而告之,而是锁在管理者的抽屉里,等到某个职工违反了相关规定时,才拿出来惩处职工,因此常引发争议。
对此,镇江市总官方微博提醒,没有履行有效的公示告知程序,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对劳动者不发生效力。用人单位对劳动规章制度经公示告知负举证责任,司法实践中,当劳动者以其不知情为由主张单位规章制度未告知或未公示,用人单位就需要提供已经公示或告知的证据,如果不能提供,用人单位需要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在前述案例中,镇江市总向酒吧明确指出,酒吧从来没有将劳动规章制度张贴出来进行有效公示,也没有对赵某进行这方面规章制度教育或培训的记录,根据法律关于规章制度公示或者告知程序的要求,酒吧关于“捡拾到客人物品必须第一时间上交报告,违者视为严重违纪”的规定,对赵某不发生效力,据此对赵某作出的辞退决定就属于违法解除。经镇江市总协调,酒吧同意赵某作出书面检查后回酒吧上班。对此协调结果,赵某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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