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将对“打击非法用工”亮分
《工人日报》(2014年11月25日 05版)
本报讯(记者张翀 通讯员 黄励 尚波 张平)日前,湖北省综治委印发《关于印发2014年湖北省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综治工作(平安建设)考核评价实施细则的通知》,将“打击非法用工等违法犯罪活动”列为重要考核指标。
据悉,这是该省继去年之后第二年把“打击非法用工等违法犯罪活动”纳入综治考评范围。
湖北省人社厅在人社部《2014年“打击非法用工等违法犯罪活动”综合治理考核评价细则》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制定了全省“打击非法用工等违法犯罪活动”的考评细则。
考评内容包括组织领导、执法检查、案件查处以及“两网化”管理等工作部署情况及执行效果,并单独设立了扣分项和一票否决项。发生强迫劳动、使用童工等违法犯罪案件,处置不当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致使人员伤残死亡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人员工作中违法违纪失职渎职受到处理的,将被扣分。因不全面履行法定职责导致发生恶性劳动保障违法犯罪重大案件、重大群体性事件,或案件发生后未及时妥善处置经媒体曝光后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将被一票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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