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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14年11月21日 星期一

内蒙古呼格吉勒图案18年后再审

如确有错误将依法予以纠正

《工人日报》(2014年11月21日 01版)

本报呼和浩特11月20日电(记者张玺 通讯员杨清华)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今天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备受关注的呼格吉勒图案经过申诉审查,认为本案符合重新审判条件,决定再审。目前案件已经进入再审程序,如果确有错误将严格依照法定程序予以纠正。

18年前(1996年4月9日),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毛纺厂刚满18周岁的职工呼格吉勒图,被认定为“4·9”毛纺厂女厕女尸案凶手。案发61天后,法院判决呼格吉勒图死刑并立即执行。2005年,内蒙古系列强奸杀人案凶手赵志红落网,其交代的数起案件中就包括“4·9”毛纺厂女厕女尸案,从而引发社会对呼格吉勒图案的广泛关注。

内蒙古自治区高院新闻发言人李生晨表示,法院作出再审决定,主要是根据呼格吉勒图近亲属的申诉,经过审查认为该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42条第2项的规定,即发现原审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予以排除,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判。

李生晨表示,人民法院将会本着对当事人负责、对事实负责、对法律负责的精神,严格依法公正审理此案。再审过程中,法院将对原审的事实、证据和法律适用问题进行全面审查。由于原审被告人呼格吉勒图已经死亡,根据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本案的再审将实行不开庭审理,采取书面审理方式。

内蒙古自治区高院院长胡毅峰表示:“将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把这起案件复查好,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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