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纠纷”为“镜”不过时
《工人日报》(2014年11月08日 06版)
最近,中铁十一局四公司三淅项目部把该公司一施工队9年前在乐温高速公路施工时遭遇纠纷的“案例”,再次提出来提醒自己,以免在征地拆迁时重蹈当年的覆辙。
去年4月,这个项目部因为施工长期受阻,与阻工群众发生冲突。该项目部决定把曾参与乐温项目处理的当事人请来,让项目员工和各队负责人讲述如何化解“乐温纠纷”的经过。同时找来法律顾问“以案说法”,辅导大家如何应对和处理类似矛盾或纠纷。
刚开始,有的同志不以为然:“都啥时候的事了,现在还拿出来‘以案说法’教育人。”
时隔不久,驻地村民代表找到项目部,反映施工队砌的防护墙没有按照村民意愿施工。负责协调的同志找来当初签订的协议一看,果真没有村民代表签字盖章,协议内容也没有明确起址界限。这与当年“乐温纠纷”情况类似。
反省“防护墙纠纷”事件,项目部和当地的镇村干部感同深受:“乐温纠纷”虽然时隔9年,仍然在基础设施建设征地拆迁中具有普遍教育意义,以“纠纷”为“镜”并不过时。依法履行各种程序,公开、公平、公正地处理征地拆迁中触及群众利益的敏感问题,建设、施工、群众和政府自然就少了闹心事。(郑传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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