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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14年11月08日 星期一

未按法定程序决策要终身追责

《工人日报》(2014年11月08日 05版)

本报讯 (记者卢越)11月6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副主任袁曙光在介绍关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有关情况时指出,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要求政府依法全面履行职能,依法行政就是政府正确地做正确的事。

袁曙光指出,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要求行政机关必须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保证市场主体法无禁止皆可为,依法全面履行好宏观调控、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环境保护五项职能。

政府立法是立法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提高政府立法质量是建设法治政府的前提。袁曙光介绍,截至2014年9月底,我国已制定现行有效的行政法规737件,国务院部门规章2856件,地方政府规章8909件,政府管理在各个方面总体实现了有法可依。根据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将加强和改进政府立法制度建设。

袁曙光指出,建设法治政府,要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决定》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的法定程序。“把这五大程序法定化,目的就是为了提高各级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如果各级政府没有按照法定程序来决策,造成重大损失,就要终身追究责任。”袁曙光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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