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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14年11月08日 星期一

行政审判的被告就是当地政府以及行政机关,因法院受行政干预,审判阻力会更大。10年前被告败诉率占到30%左右,近年来有一些省份甚至只有2%。老百姓很难相信法院会顶住压力

新法有望破解“信访不信法”

《工人日报》(2014年11月08日 05版)

本报讯 (记者张伟杰)11月3日,最高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王振宇透露,目前我国行政审判“受困突出”,导致原告(公民一方)胜诉率比较低。从被告(政府一方)败诉率比较,“10年前被告败诉率占到30%左右,近年来基本是10%以下,6%~7%的样子。有一些省份甚至只有2%。”

在当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新闻局举办的行政诉讼法集体采访中,王振宇表示,这个问题形成原因非常复杂,但其中最突出的还是目前审判体制不配套、审判体制不适应的问题。

“现在这种体制,人民法院实际上是受制于地方的体制。”王振宇说:“行政审判在这种体制下受困是最突出的,因为行政审判的被告就是当地政府以及行政机关,审理的行为就是政府所有的职能行为,这个阻力就会更大。这也是为什么行政审判在这些年来从数字上看越来越不好看的原因。”

他还介绍说,目前行政诉讼的上诉率是最高的,申请再审率也是最高的,大概是民事和刑事的6倍或8倍,有一些地方甚至出现了凡是下裁定和判决的行政诉讼案件,件件上诉、件件申请再审。行政诉讼案件每年大概是13万件,每年到北京申请再审上访的13000多人次。“从这里就可以看得出来,现在体制的问题,已经导致行政诉讼的功能受到了很大的制约,很难正常地发挥出一审、二审的功能。在这种体制下,老百姓也很难相信法院会顶住压力,为老百姓主持公道”。

近年来,涉及行政争议的信访案件是400万到600万件,其中行政诉讼只有十几万件。

“从现在看这个数字,我们从中可以看出老百姓的选择。老百姓为什么不走诉讼,而去走信访。”王振宇说:“司法公信力就是法治的生命线,这次四中全会已经把它提到这样一个高度了,这是一个关键的问题。在这种情况下,必须要改革。”

与会学者和专家表示,此次行政诉讼法的修改,强化了对行政机关的约束监督,针对目前行政诉讼中的“立案难”、“审理难”、执行难”困局,进行了诸多调整,法律实施后,对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以及引导老百姓“信法不信访”将有积极作用。

他们同时提出,行政诉讼真正有效的实施,有待于司法体制改革的整体推进,让法院真正独立于行政机关,法院能够放心大胆地依法独立公正地进行审判。这个问题,还涉及到整个司法体制改革,所以在行政诉讼法中不可能完全加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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