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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14年11月04日 星期一

沈阳供热行业职工工资只有该市社会平均工资的59.2%,职工希望收入高一些,涨快些,但供热是微利行业,如何达成共识?沈阳市供热行业集体合同谈判前让劳资双方多了解职工真实生活状况——

【三工调查】谈判时,企业方主动替职工说话

顾威
《工人日报》(2014年11月04日 05版)

“供热行业职工收入真的太低了,应该往上提一提”。

这是日前沈阳市供热行业工资集体协商上一句多次出现的话,有趣的是,这句话并非来自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而是行政方的谈判代表,沈阳市供热行业协会秘书长、企业行政方首席协商代表刘洪涛。

眼下正是供热的关键时期,作为关乎民生的行业,职工队伍的稳定是做好供热的关键所在。但是,供热收费标准由政府定,并规定企业利润不准超过3%,因此,供热行业本身就是个微利行业。并且供热行业受煤炭价格影响最大,煤炭价格连年上涨时,供热行业多数企业连3%的利润都拿不到。

矛盾和问题出来了,行政方为了降低成本,多在职工工资上做文章“严控”,而职工本身就是低收入了,自然希望工资高一些,工资的增幅快一些。

怎么才能达到互相理解、形成共识呢? 沈阳市通过工资集体协商让多方在圆桌上“握手”。

谈判准备:

多方参与的行业工资调查

沈阳市现有供热企业252家,其中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61家,非公企业191家,这些非公企业多是只有十几名职工、二十几职工、只管一、二座锅炉房的小公司,职工多为临时性。该行业职工人均收入只有沈阳市社会平均工资的59.2%,是该市职工收入较低的行业。

这样的行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之难可想而知,然而,10月16日下午,沈阳市供热行业的行政方代表和职工方代表顺利签订了《沈阳市供热行业工资集体合同》,据了解,这是全国首份供热行业工资集体合同。沈阳市城建交通农林工会主席詹军说,之所以“非常顺利”,是因为准备工作做得好。

8月28日,召开正式协商会议。詹军强调,正式协商只有这一次。

这缘于之前的经验,2012年他们开展公交行业工资集体协商时,由于准备不充分,非正式协商进行了8次,正式协商进行了4次,对最低工资标准、工资年增幅的确定,双方争执不下,协商了一次又一次。

而这次却没出现这个问题。劳资双方在工资集体协商谈判时是一对矛盾。城建交通农林工会的做法是,让劳资双方都去调查了解行业工资情况。

首先准备企业职工工资调研,沈阳城建交通农林工会开展对9家不同类型的供热企业职工工资情况调研时,就吸收政府主管部门供热办、行业协会供热协会参加,让他们真实地了解了职工收入及生活状况。

接着是培训。8月,经过民主选举产生了78名行业职工代表后,推举产生了职工方、行政方协商代表各11人并进行社会公示和业务培训。培训时,不仅向他们介绍工资集体协商的目的、意义、方法步骤,还请他们就政府工资指导线、行业工资水平、物价、企业效益、社平工资等进行调查。詹军介绍,行政方协商代表除1人是行业协会秘书长外,其他10人全是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职工方6人是工会主席,5人是主要工种代表。

对行政方来说,协商谈判工资增长幅度大小,牵涉到企业成本;对职工来说,是关系到生活水平是否有所提高的实际利益。

詹军说,给他们调查、讨论的时间多达20多天,之所以时间这么长,就是让劳资双方对工资能增长多少的因素多一些了解。

工资增幅6%:

争论焦点最终“握手”

正式协商前,沈阳市城建交通农林工会先组织了两次非正式协商,协商的焦点是工资增幅。

首先让企业行政方在一起协商。根据政府指导线、行业工资水平等,城建交通农林工会将年增幅定在10%,参加协商的企业行政方代表一个一个发言表态,讲企业经营形势,讲历年经营情况,讲政府限定性因素等,没有一家认为他们可以连续三年每年增长10%。有的甚至提出能否不规定增幅,只提职工工资随着企业效益增长而增长,这一提议城建交通农林工会当然不能同意,因为如果是这样,等于对企业没有任何约束。

城建交通农林工会又提出能否年增长定在8%,每家企业也认为难以达到。他们的意见如果一定要定增长幅度就定5%,这只是沈阳市工资指导线的下线,城建交通农林工会认为如果这样,协商就没有什么意义了。最后企业行政方认为年增幅定在6%比较合适,这样大家都会努力实现,而且,这样也是给企业留有余地,如果企业效益好了,他们还可以多增长,给职工意外惊喜。

接着召开职工方非正式协商。职工知道年增长10%难以达到,他们提出企业如果努努力,8%还是可以实现的。工会将行政方认为可以保证实现的增幅是6%,而且连续三年都保证这个增幅,职工方经过一番讨论,欣然接受。

经过协商,确定了8个工种最低工资标准,与合同文本中协商前的工资标准相比,2个工种的最低工资标准有提高,如司炉工,协商前为2400元,协商后为2460元。2个工种有所降低,如焊工,因工作量不是很大,协商前为2500元,协商后定为2400元;确定行业最低工资标准为1600元,比沈阳最低工资标准提高23.1%;确定年度工资增长幅度不低于6%,并明确了工资支付办法。

沈阳市供热行业成功进行工资集体协商,给人们三点启示,一是“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做好协商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是协商顺利进行的根本保证;二是让协商双方充分进行调查、讨论,使协商双方“心理价位”趋向一致;三是组织协商的工会要做好协调工作。工会组织虽然是职工利益的代表者,但在工资谈判上不能搞“不是东风压倒西风,就是西风压倒东风”,而是要兼顾双方的利益,成功的谈判就是相互妥协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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