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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14年11月03日 星期一

副职分管正职监管 制约权力源头反腐

重庆党政机关“一把手”不再直接分管人财物

《工人日报》(2014年11月03日 01版)

本报讯 (记者李国 实习生姚宇飞)近日,重庆市委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党政机关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不直接分管人财物等工作的暂行规定》,在全市施行“一把手3+X不直接分管制度”。该制度是指将各部门普遍具有的财务管理、干部人事、物资采购等3项“共性权力”,以及部分单位具有的工程建设、行政审批、行政执法等X项“差异化权力”交由副职分管,实行正职监管,从而制约“一把手”的“签字权、话语权、审批权、执法权”等要害权力,力争从源头上防治腐败。

早在2012年1月,重庆市江北区开始试点“一把手3+X不直接分管制度”。“现在,我能从繁琐的事务中摆脱出来,集中精力理思路、抓大事、谋发展,这得益于‘一把手’不直接分管制度。”江北区复盛镇党委书记滕刚表示。

江北区国税分局局长周远游在此制度中也尝到了甜头,尤其是在敏感的人事问题上,这项制度的积极效应得到充分体现。“‘一把手’表了态,其他人就不好再提不同意见。”周远游说,不直接分管后,人事由分管副职推荐,其他副职畅所欲言,自己末位发言,消除了班子成员之间、干部与群众之间的猜忌和误会,促进了内部团结和谐,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增强班子的战斗力发挥了重要作用。

据了解,除江北区外,重庆南川区、永川区等也纷纷进行试点,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在此基础上,重庆市委决定将此制度在全市进行推广。重庆市委常委会在专门会议上指出,这项规定有利于强化权力制约监督,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有利于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集中精力揽全局、谋大事、抓落实;有利于调动班子成员积极性,增强领导班子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一些受访者表示,“一把手”不直接分管并非甩手不管,配合“分权”还应出台相应的人财物管理具体措施、权力运行和问责追究制度,明确“一把手”要承担起监管权,以确保“副职分管、正职监管、集体领导、民主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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