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宣誓制度
10月28日,《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发布,提出将每年十二月四日定为国家宪法日。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
习近平总书记在对《决定》的说明中指出:“这是世界上大多数有成文宪法的国家所采取的一种制度。在142个有成文宪法的国家中,规定相关国家公职人员必须宣誓拥护或效忠宪法的有97个。”
宪法宣誓制度在国外由来已久,设计宣誓效忠宪法的制度就是各国为规范和约束国家权力、保障人权、实施宪法的重要环节。自1919年德国《魏玛宪法》首次确认国家公职人员就职宣誓制度以后,很多国家如德国、意大利、新加坡、芬兰、希腊、荷兰、葡萄牙、南非等国的宪法中都明确规定,官员任职前要进行忠于宪法的宣誓。
一般来说,宣誓者都是担任国家重要职务的公职人员,如国家元首、议会议员、总理或首相及各级行政官员、司法官员以及其他公职人员。各国就职宣誓的誓词主要以效忠宪法为主要内容。
多数国家都将举行宣誓仪式作为宣誓者开始执行职务的必要条件,因而一般都规定宣誓应在宣誓者开始执行职务之前或者就职时进行。例如,挪威宪法规定,国王执政时,应立即向挪威议会宣誓;新加坡宪法规定,任何议会议员在议会宣誓之前,不得在议会中参加任何有关立法的议事活动。约旦国王即位时,必须在国民议会会议上,宣誓尊重和奉行宪法并忠于国家。也有的国家需要在法院或法官面前进行宣誓,如美国总统宣誓就职时,通常由联邦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担任总统就职大典的见证人。
宪法本身也会在很多国家领导人就职仪式上出现。乌克兰的总统就职宣誓时需要手摁宪法外,美洲国家如委内瑞拉等国家的总统也需要手拿宪法。还有部分国家领导人虽然不拿宪法,但会向宪法宣誓效忠,这些国家如阿富汗、埃及、巴拉圭总统就职宣誓时会表示遵守宪法等法律。此外,东帝汶新一届政府总理宣誓就职,就表示要信守并履行东帝汶的宪法和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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