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
李达球一审被判15年
《工人日报》(2014年10月18日 06版)
10月13日,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对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协原副主席李达球受贿案一审公开宣判,李达球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2003年至2013年,李达球在担任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委书记、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协副主席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17个单位或个人谋取利益,先后多次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1095万余元。

10月13日,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对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协原副主席李达球受贿案一审公开宣判,李达球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2003年至2013年,李达球在担任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委书记、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协副主席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17个单位或个人谋取利益,先后多次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1095万余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