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
两男子拖欠农民工工资被判刑
《工人日报》(2014年10月18日 06版)
本报讯(记者李昱霖 通讯员赵伟龙)近日,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被告人杨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二个月;刘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路北区从9月中旬开始,在全区开展建筑工地农民工工资问题专项治理行动,对存在欠薪问题的用人单位,责令其改正,对拒不改正的,依规处理;对故意拖欠农民工工资,非法组织恶意讨薪等性质恶劣的,依法责令停业整顿、降低或取消资质,直至吊销营业执照。

本报讯(记者李昱霖 通讯员赵伟龙)近日,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被告人杨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二个月;刘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路北区从9月中旬开始,在全区开展建筑工地农民工工资问题专项治理行动,对存在欠薪问题的用人单位,责令其改正,对拒不改正的,依规处理;对故意拖欠农民工工资,非法组织恶意讨薪等性质恶劣的,依法责令停业整顿、降低或取消资质,直至吊销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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