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石狮:
积分管理让外来工提前实现购房梦
符合“积分入住”条件的新市民最高可获12万元购房补贴
本报讯(记者吴铎思)“在石狮工作生活10多年,终于可以如愿以偿住进自己的房子了。”来自湖南的秦玲玲作为福建省石狮市首批通过积分管理获得购房补贴的新市民,提前实现了购房梦想。
石狮是外来人口聚集的城市。据调查数据显示,石狮“新市民”约为34.2万人,其中超过60%的人员愿意租住廉租房或购买经济适用房;超过一半的人愿意在石狮买房定居;69%的新石狮人愿意落户于此;62%的人员希望子女就近入学。
今年5月,石狮在福建省率先推出《新市民积分管理办法(试行)》,全面启动实施新市民积分管理制度,实现外来人员与本地人员同城待遇。新市民可依据积分高低,轮候享受“入住、入学、入医、入保、培训、创业、入市民卡、荣誉”等八大项差异化公共服务待遇积分优惠,以及30多项配套公共服务积分应用。
新市民积分管理制度启动后,石狮重点开展“实验批”积分试点工作。政府提供200个购房计划补助指标、100套公共租赁住房供试点企业的新市民积分申请。同时出台了《2014年新市民“积分入住”保障实施细则》,对符合“积分入住”的新市民购买普通商品房或二手房,按照一定标准给予购房资金补助,符合条件最高将获12万元购房补贴。
石狮市新市民积分管理工作办公室相关负责人算了一笔账:以在石狮市区买一套均价为6000元/平方米,面积为90平方米的商品房为例,购房总额需54万元,按首付30%来计算,须支付16.2万元。参加新市民“积分入住”,最高可获12万元购房补贴,首付只需4.2万元。如果减去房地产企业对新市民“积分入住”实行特殊的购房优惠,新市民首付只需自付不到4万元,即可实现购房梦。
自启动“实验批”积分入住工作以来,石狮共有1.4万余名新市民参加“积分管理”,其中有6000余名新市民申请积分入住,意向在石狮长期扎根。此次享受积分入住待遇的新市民中,有200人申请购房补助名额,72人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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