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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14年10月11日 星期一

【法官释法】购房买车:渠道非法 吃亏上当

■ 孙燕
《工人日报》(2014年10月11日 05版)

小便宜大陷阱 漫画 李法明

隨著经济迅猛增长,“三大件”从传统的手表、自行车和缝纫机发展成为房子、车子和“票子”。然而,当越来越多的人将积攒多年的资金用来购房、买车、投资时,骗子们也盯上了这些领域。一旦有人想不走正规渠道,贪图小便宜,就容易着了骗子的“道”。

“能人”帮买回迁房,10万定金打水漂

2008年,周梁通过朋友认识了刘某,刘某声称能够帮他在北京郊区购买回迁房,价格在每平方米2800至3300元左右,周梁觉得价格便宜,随即定了2套房子,并交付6.5万元定金,双方约定于2009年交房。后来,刘某又以租地的名义先后两次收取周梁4万元定金。至今,刘某仍未交付住房,租地更是无影无踪。

后法院查明,刘某虚构自己为一地产集团销售经理,谎称可以通过关系帮人低价购买回迁房、顶账房或者租赁土地,并以交购房、租地定金为名,骗取包括周梁在内的40余名被害人共计78万元,现刘某因犯诈骗罪已被判处有期徒刑。

法官解析:

相比起商品房,回迁房的价格优势常常让人心动,但由于在取得产权证书、办理房产过户等方面存在风险,所以购买回迁房时需提高警惕:购房前应先核实对方身份,要求卖方提供房屋产权证书等房产信息,并到房屋登记部门查证是否属实;经核实后再与卖方签订房屋买卖协议,明确约定房产过户和交房时间,也可咨询或委托律师把关合同条款;在条件成熟后及时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将房屋登记在自己名下。只有办理了过户登记的房屋才产生物权变动的法律后果,受法律保护。

省小钱托人买车,上大当财物无踪

2012年,被害人赵襄想买一辆车,便找到在北京一家汽车公司工作的王飞帮忙,王飞谎称自己能够帮助赵襄低价购买一辆大众迈腾轿车,并向其收取了23.2万元。谁知赵襄迟迟等不来购买的轿车,却等来了犯罪嫌疑人王飞因诈骗罪锒铛入狱的消息。原来,仅2012年8月至11月间,王飞就以能够低价购买轿车为由骗取多人钱款,共计100余万元,现已缉拿归案,并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

法官解析:

在选车、购车前,消费者可先到汽车交易市场、4S店或者通过网络等多方了解汽车价格、性能等相关信息,做到心中有底。如果卖方报价落差很大,就要提高警惕,其一汽车可能存在缺陷,其二很有可能就是上述案件中诈骗行为。为避免不必要的麻烦,还是建议广大消费者到正规的汽车交易市场或者4S店购车,签订购车合同,索要正规发票,并妥善办理工商验证等手续,爱车只有买得放心,才能开得舒心。

盈利返现破戒心,数十万积蓄被挥霍

2012年,贾良、史平夫妻二人想把辛苦积攒的7万元钱用做投资,“恰巧”遇到在银河证券、中国银行工作过的唐某,声称能够帮助他们投资,便将钱款交与唐某打理。不久贾良、史平便收到唐某的“盈利返现”,这让两人喜出望外,随即再次东拼西凑投入20万元,却不想被唐某挥霍一空。

本案中,犯罪嫌疑人唐某虚构自己在金融机构工作的事实,以帮助投资为由,采取从本金中抽取部分款项冒充回报的手段,制造盈利假象,先后骗取被害人贾良、史平共计27万元,构成诈骗罪,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官解析:

现在很多人都热衷于通过投资理财的方式实现资产的保值和增值,面对层出不穷的理财产品和投资方式,一定要理性选择,正所谓“投资有方”,才能“生财有道”。投资前多方了解金融公司的资质,熟悉理财产品的特性,选择适合自己的投资理财方式。对于刚刚接触投资理财的消费者,可多听取理财专家的建议,选取较为稳妥的投资方式。对回报率较高的理财产品和投资方式持谨慎态度,高回报率往往与高风险率并存,而回报率极高的投资方式很有可能是犯罪分子为进行诈骗投下的诱饵。诈骗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常常利用“高盈利”、“勤返现”的形式降低被害人警惕,之后再对其多次行骗,而被害人因为尝过“甜头”,很容易再次上当受骗。(文中人物为化名)

作者单位:北京市门头沟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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