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建设用地实行双轨制
《工人日报》(2014年10月09日 04版)
本报讯 (特约记者邢生祥)近日,青海省出台《关于经营性建设用地指标及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有偿使用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通过新的制度设计,实行建设用地指标双轨运行,对重点基础设施、民生改善、循环经济产业和特色优势产业用地计划配置土地指标,对商品房、加油(气)站等经营性建设用地有偿配置土地指标。该政策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
《意见》对建立经营性建设用地指标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有偿使用制度,建立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储备库,建立统一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和经营性建设用地指标配置使用平台,加强指标使用和资金管理等内容作出详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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