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检察多元化监督格局初步形成
由对裁判结果的诉后监督转变为对诉讼过程及审判人员违法行为和执行活动等在内的全面监督
《工人日报》(2014年09月27日 06版)
本报讯 (记者卢越)最高检9月25日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检察机关贯彻执行修改后民事诉讼法有关情况,发布9大民事检察监督典型案例。民事诉讼法修改后,检察机关综合运用抗诉、再审检察建议、检察建议等多种监督方式,从原来单一以抗诉为中心的诉讼结果监督转变为对诉讼程序、诉讼结果、执行活动等在内的全面监督,监督范围和监督方式均得到拓展,监督力度更为有效。
最高检新闻发言人介绍,自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7月31日,全国检察机关在对裁判结果的监督案件中提出抗诉7394件,改变率为76.1%;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0910件,采纳率为66.9%;在对民事审判违法行为的监督案件中,提出检察建议22063件, 采纳率为84%;在对民事执行活动的监督案件中,提出检察建议45487件, 采纳率达到92.3%。
最高检民事行政检察厅厅长郑新俭表示,检察机关通过依法履行民事诉讼法律监督职责,监督纠正了一大批人民法院的错误裁判和违法行为,为维护司法公正和法制统一、维护公民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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