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未履行法律程序 不能效仿“自贸区负面清单”
《工人日报》(2014年09月24日 04版)
据新华社北京9月23日电 (记者王优玲)商务部有关负责人23日表示,上海自贸区负面清单是国务院依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授权上海市制定的,具有特殊的试点性质,其他地方未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不能复制和效仿。
商务部办公厅副主任王雪坤表示,外商投资准入属于中央事权,原则上应该由中央政府来制定、发布和实施外商投资负面清单。
“如果各地在没有获得中央授权的情况下制定各自的负面清单,将会造成制度的碎片化,影响构建统一有序的投资环境,还可能导致涉外的法律风险。”王雪坤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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