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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14年09月21日 星期日

电动自行车宜疏不宜堵

文/赵昂
《工人日报》(2014年09月21日 02版)

面对着日益拥堵的城市交通,“自行车王国”卷土重来,电动自行车正成为居民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之一。目前,我国电动自行车保有量已超过1.8亿辆,比机动车还多出5000万辆,年产销量都超过3000万辆,增速难以逆转。现实中,电动自行车在人行道、非机动车道甚至机动车道上“无所不行”,许多“骑士”不遵守交通规则,造成了都市交通混乱,一些地方也因此对其采取限制性措施,道路禁行、扣车罚款不一而足。

即便各地方对电动自行车“高压管理”,但产销量和保有量却不减反增。原因很简单,在交通拥堵、停车困难、公交拥挤的都市内,电动自行车具有更大的便捷性,因此形成了“刚需”群体。就算扣车,大不了再买一辆就是了,结果陷入“越限越卖”的恶性循环。换言之,如果不能改进路网规划,改善公交乘用环境,用市场化手段调整机动车使用率,从根本上治理都市的交通环境,那么横冲直撞的“电驴子”依然难根治。

事实上,在许多人口稠密的亚洲国家城市,电动自行车是合法交通工具之一。用电驱动不仅有助于环境保护,停放面积也更小。如果管理得当,电动自行车不仅不会造成拥堵,反而是节能减排的“法宝”,甚至有发达地区的城市,给予电动自行车超过小汽车的优先路权。

但问题是,我国现行法规中,相关界定和管理存在诸多盲区,例如,电动自行车,是该行驶在非机动车道还是机动车道?恐怕别说“骑士们”不知道,汽车驾驶员和一些执法人员也很难分清。根据国家标准委的规定,电动自行车重量超过40公斤,时速超过20公里的视为机动车,应当考照上牌,并行驶在机动车道上。事实上,许多厂家的电动车远超此标准,但骑行者还是当非机动车使用,这就造成了城市道路管理的混乱。

由于自行车使用率下降,许多城市出现了非机动车道闲置,或被划为他用的现象。既然老百姓的自行车更新换代“电动化”了,是否可以放宽电动车的非机动认定标准,将自行车道“电动化”呢?与其限制,不如疏导,如何吸取和利用电动自行车在中短途交通和减排上的经验和作用,值得相关部门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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