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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14年09月16日 星期一

【三工论坛】非公企业实行职代会制度诸要素分析

上海市总工会民主管理部
《工人日报》(2014年09月16日 07版)

编者按

9月11日,企业民主管理理论研讨会在北京召开,来自全国厂务公开协调小组成员单位有关部门领导、专家学者和工会干部,就新形势下的企业民主管理工作创新发展进行了理论研讨。本刊特摘录几篇论文,以飨读者。


上海市总工会民主管理部观点

职代会制度本身就是企业管理制度体系中的重要内容,其运作基础就是充分尊重和信任职工、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和企业的整体利益。只有通过职代会制度的运作,全心全意地依靠职工办企业,蕴藏在职工群众身上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才会被最大程度地调动起来。


近些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以及企业所有制结构的多元化和职工民主权利的提升,作为企业民主管理基本形式的职代会制度已突破公有制企业的界限,日益被广大非公企业所借鉴和采用。

非公企业实行职代会制度的必要性

非公企业建立职代会制度是贯彻执行法律法规规定的需要。我国现行的多部法律对通过职代会或者其他形式,实行民主管理都有明确规定。多年来,在法律法规的支撑下,职代会在沿革发展中已形成完整的制度体系。职代会在民主管理制度中的核心地位是其他任何形式都无法取代的。它以尊重职工的民主权利为基础,以职工的广泛参与为特征,以规范的民主程序为保障,以协调劳动关系为重点,以实现企业与职工的共同发展为目标。因此,企业要依法运作和发展,必须认真贯彻执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职代会制度。

非公企业建立职代会制度是加强自身管理、促进自身发展的需要。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要获得最大的效益、取得长足的发展,必须要以人为本,通过加强自身管理来凝聚广大职工。职代会制度本身就是企业管理制度体系中的重要内容,其运作基础就是充分尊重和信任职工、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和企业的整体利益。只有通过职代会制度的运作,全心全意地依靠职工办企业,蕴藏在职工群众身上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才会被最大程度地调动起来,企业才能获得更好更快的发展;只有通过职代会制度的运作,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职工群众的聪明才智、奉献精神才会被最大程度地发挥出来,职工群众的自身价值才能得到充分体现,职工群众才会随着企业整体利益的最大化充分实现自身的发展。

非公企业建立职代会制度是构建和谐企业的需要。随着经济体制和产权制度改革的逐步深化,劳动用工方式、职工队伍结构都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企业中的不同职工群体都有不同的利益诉求,而职代会作为协调劳动关系矛盾的机制,正是以职工代表必须反映表达职工群众真实意愿为出发点,以充分发扬民主为基础,以少数服从多数为原则,通过职工代表行使平等的表决权,确保职代会审议通过的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得到大多数职工的认同,最大限度地体现公平公正和正义,实现不同职工群体利益的大体均衡,从而有效地维护了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有效地推进了和谐企业的构建。

非公企业实行职代会制度的可行性

对于非公企业来说,建立健全职代会制度并不会增加太多的管理成本。

一是职代会制度属于企业管理制度的内容之一,建立职代会制度是对企业管理制度的完善,是企业完善科学管理的题中应有之义;二是职代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即使是跨地区、跨行业的大型集团型企业,一年一次的职代会的会议成本也是企业完全可以承受的;三是企业的发展规划、年度经营管理情况等工作是每年必须做的,制定的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也是必须听取职工群众的意见建议的,而职代会就是为职工参与企业经营管理提供的一个制度平台,企业通过职代会,报告上述工作、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听取职工群众意见和建议;四是职工群众依法有对企业经营管理和发展状况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企业的经营管理和发展状况的好坏,与职工群众的劳动经济权益、发展权益有着直接的关系,而职代会就是满足和保障了职工群众对企业经营管理和发展状况的知情、参与、表达和监督,从而调动和激励了职工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能够有效地促进企业的发展。

非公企业实行职代会制度需要注意的一些问题

一是建制基础与形式。由于非公企业在发展规模、管理水平、企业文化和民主管理工作基础等方面存在较大的差异性,加之思想认识、规范运作、作用发挥等方面存在的一定问题,因而在推进职代会制度建设时,需要考量不同类型非公企业的实际,因企制宜,循序推进,而不能搞一刀切。

我们可采取双措并举的形式,分类推进非公企业职代会工作,即对于规模以上的非公企业采用独立建制与小微企业由区域性、行业性职代会先行覆盖两种推进方法。

职代会民主制度建设的重点工作领域应是有一定规模的非公企业,要着力推进规模以上的非公企业单独建制,规范运作,落实职权,推动职代会制度作用发挥到位。但另一方面,非公企业的主体是众多小微企业,要在推进企业内部建制的同时,选择非公中小企业集聚的区域或行业建立职代会制度,通过区域性、行业性职代会教育引导中小企业业主、经营管理者和职工通过民主方式调处劳动关系作用,让企业业主和经营管理者了解和掌握劳动法律法规基本要求,督促企业依法规范用工,保障职工基本权益。

二是职权定位。职代会的职权是企业职代会制度的核心,根据有关法律的传统规定和实践创新,在非公企业推行职代会制度的过程中,需要明确职代会制度的三项核心职权,即知情建议权、审议通过权、监督检查权,企业应保障职代会职权落实到位,职代会所做出的有关决定、决议具有法律效力,应该提交职代会审议而未提交的事项应被视为无效决定。

具体而言,非公企业职代会的基本职权为:听取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和发展规划,提出合理化建议;审议企业直接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提出方案和意见,提交企业经营管理方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集体协商确定;审议通过集体合同草案和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权益保护、工资调整机制等专项集体合同草案,以及工会与企业经营管理方协商形成的经济性裁员方案等重大事项;检查监督职代会决定和审议通过事项的执行情况,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的签订与履行、社会保险金交缴、职工教育培训经费提取使用情况,以及企业贯彻执行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等。当然,非公企业可以在此基础上,根据各企业的实际对职代会的职权做些增补,构建完善的职代会职权体系。

三是推进路径。多数省市为了推进企业民主管理制度,制定了许多地方性法规,然而在落实过程中,部分非公企业尤其是外资企业以法律效力低且各省市具体规定不一致等借口推辞建立职代会制度,因而需要在国家层面来统一部署,通过制定《企业民主管理法》或《职工代表大会法》等国家的基本法律,强力推行包括非公企业在内的所有企业都必须建立健全职代会制度,并通过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行政主导、劳动关系三方机制的联手推进、社会舆论的监督落实,共同督促非公企业完善民主制度,切实落实好广大非公企业职工的民主权利。

在国家立法中,需要特别明确企业是实施职代会制度的主体,应当为职代会制度的建立和规范运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保障,履行好相应职责,如将建立健全职代会制度纳入企业的管理制度,主动把每年召开职代会的工作摆上本单位重要工作的议事日程,积极支持职代会闭会期间职工代表和有关民主管理专门小组(委员会)开展的日常民主管理活动。

另外,国家劳动关系三方要围绕非公企业推进职代会制度的实际,可遵循阶段推进、要素管理的原则,将推进工作分为初、中、高三个阶段,明确各阶段基本要素和工作重点循序推进,由浅入深、逐步完善、渐进式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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