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出台新规保障随军家属就业
《工人日报》(2014年09月16日 05版)
本报讯 (记者李昱霖)河北日前出台《河北省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实施办法》,鼓励企业吸纳随军家属,其中规定,新开办的企业,招用随军家属达到60%以上的,自办理税务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
办法规定,本省行政区域内各级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各类企业,均有接收随军家属的义务和责任。随军前是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含中央垂直管理单位)在编人员的随军家属,按相关原则,由接收地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协调调动安置。随军家属符合事业单位招聘条件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和战时荣立二等功以上奖励军人的随军家属,结合实际优先安置。随军前为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职工身份的,应安置到相对应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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