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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14年09月16日 星期一

建筑物命名需报备 楼盘叫“公园”最高罚2万

成都“最严”地名管理条例即将施行

《工人日报》(2014年09月16日 03版)

本报讯 (记者李娜 高柱) “住宅、商业等大型建筑物(群),在开工建设前需办理建筑物名称备案手续。公开使用非标准地名的,由民政行政主管部门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撤销其名称,可处以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记者近日从成都有关部门获悉,《成都市地名管理条例》将于10月1日起正式实施,新楼盘对“公园”名称的使用被禁止。据悉,该条例在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时,曾被誉为“史上最严”地名管理条例。

据成都当地媒体统计,该市有34个楼盘因靠近公园绿地而选择以“公园”命名。许多市民认为,公园是开放的公共绿地,楼盘主要是指具有私密性的住宅,使用“公园”命名易使建筑物命名混乱。

据成都市民政局区划地名处负责人潘弘介绍,此前并没有建筑物名称报备制度,建设项目只需获得城乡规划行政管理部门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再向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便可投入建设。其楼盘规划、建设以及销售过程中,楼盘名称均与民政部门未产生关联。而在即将实施的新“条例”中,对于城市快速通道、公园、大型广场、湖泊、河道和水库等的命名,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必须向民政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命名申请,按程序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批。“公园”属于地名类通名,新建楼盘将不允许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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