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一房产中介不按规定设立专款账户,直接收取购房者首付款和中介费
“兴麟帮”卷钱跑路,监管在哪?
涉及受害人达436人,涉案金额为6656万元
本报讯 (记者康劲)9月9日,兰州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召开新闻发布会披露,甘肃正丰房地产经纪公司涉嫌诈骗案告破,公司法人代表吴秉麟已在北京被包头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抓获。经查,该案涉及受害人达436人,涉案金额6656万元。
据悉,此案系河北、内蒙古、宁夏、陕西、吉林、辽宁之后,发生在甘肃的又一起房产中介“卷钱跑路”事件,而法定代表人全部指向“吴秉麟”,被媒体和网友称之为“兴麟帮”集体跑路。多数受害者认为,有关部门对二手房交易行业监管不力,特别是有关设立专用存款账户的规定8年未落实,是导致案件发生的主要原因。
据兰州警方介绍,正丰公司于2013年3月成立,一年多来,在兰州开设了50家经营网点,以承诺办理房产过户、银行贷款、按揭等相关手续为由,收取购房者首付款和中介费后,将交易资金全部打入吴秉麟在宁夏成立的中国兴麟集团总部账户。承诺时间到期后,公司却以种种理由向购房者推诿,直至“卷钱跑路”。
今年7月,兰州市有关部门在对房地产中介市场进行专项治理时发现,正丰公司未获得房管部门的房屋中介服务资质证和物价局的收费许可证,属违规经营。在责令其补办证件的同时,也向社会进行公告将其列为“黑中介”名单。
对此,受害者张晓天认为,“这种专项治理没有实质意义。既然当时相关部门已经发现了问题,如果及早制止,就不会酿成大案。”也有受害者认为,作为工商和房地产管理部门执法手段有限,除责令整改、约谈、行政处罚外,并没有取缔和查封的执法权。
一位办案民警对记者表示:“最大的问题出在对房屋中介的交易资金存在监管缺失。”据了解,早在2006年初,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就规定房产中介的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必须设立专款账户,以确保房款专款专用。而“兴麟帮”旗下的所有房产中介,都是利用监管漏洞,将交易资金存入公司账户或各地公司账户,最终“卷钱跑路”。
记者了解到,受“兴麟帮”波及的地方,8年来并未按照通知要求制定相应管理制度,对房款监管账户的开立情况、交易资金支付情况的管理也处于“空白”状态。同时,有些地方虽然设立了相关账户,但由于没有相应的实施细则,致使“专用账户”形同虚设。在实际经营中,大量的购房资金直接转到中介公司账户,导致购房者稍有不慎就落入了“非法中介”的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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