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
80万农民工受益“月清月结制”
《工人日报》(2014年09月11日 05版)
本报讯 (记者姜明 通讯员姜书范)“现在工资每月都能按期拿到手,也能及时给家里寄回去,真的非常开心。”9月4日,在天津市河西区的一处施工现场,刚刚领到当月工资的水电工李俊国高兴地说。据了解,天津建立农民工工资“月清月结制”,目前已经覆盖全市近5000家施工单位,使80万农民工受益。
为解决农民工担心的拖欠工钱问题,自2009年以来,天津市出台了建筑业农民工工资“月清月结制”,按照这个制度,天津市所有建设单位,每月都把需要的工种和人数,每个工种的用工价格、出勤时间、工资金额上报给市建交委,并把这些内容每月5日前在施工现场张榜公示。
该市规定,为保障农民工工资“月清月结制”,所有在津施工的总承包企业都建立农民工工资预储账户,由项目辖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设单位和银行三方合作,为每个农民工开设专项账户,该账户资金专项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由银行进行监管,不得挪作他用。
“建设单位按月或者分次向预储账户拨付农民工工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预储账户进行监管,这样确保农民工的工资足额按时发放到农民工本人手中。” 天津市施工队伍管理站农民工管理科副科长郑尚群说。目前,农民工工资“月清月结制”,已经覆盖该市近5000家施工单位,全市近80万农民工受益。
为落实好农民工工资“月清月结制”,确保农民工按时足额拿到工资,该市定期开展全市建筑业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该市还进一步扩大施工企业保证金征收范围,所有外地进津施工企业和近三年来发生过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本市企业,一律按总包企业100万元,专业承包和劳务企业30万元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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