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较强可操作性,凸显法制化特征”
——专家学者热议规范央企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
随着《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方案》、《关于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中央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的意见》两份文件的审议通过,央企负责人的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等问题,引起了专家学者的广泛热议。
“相比过去一些较为原则化的定性要求,新规定从企业实际出发,按照标准将具体事项写入《意见》,一方面将企业正常的经营性业务支出合法化、规范化,另一方面将公款办理消费卡等非法的做法进行明文禁止,更加细致和明确,标准也更加清晰,具有较强可操作性,凸显法制化特征。”国家行政学院经济部主任张占斌表示。
张占斌认为:“《意见》中明确细化了哪些能做、哪些不能做,有利于国家和社会更好地监督,让中央企业更加透明。”
对此,国家行政学院公共管理教研部主任薄贵利也有同感:“以前存在的问题主要是:中央企业规范负责人职务消费工作总体进展不平衡。比如,国资委、财政部对所监管企业研究制定了管理办法,明确了规范性要求。但其他有关部门对所监管的中央企业未有明确的政策性规定。此外,中央企业对负责人职务消费认识不统一,有的甚至产生误解,出现按照企业负责人职务设置消费定额并量化到个人的做法,在社会产生负面的影响。还有的企业负责人违反规定进行职务消费,存在超范围、超标准、超预算消费和奢侈消费、转嫁相关费用等情况。”
在薄贵利看来,《意见》有四大亮点:顶层设计,规范合理,注重与其他制度的衔接,也为各部门、各地区制定配套制度留出了空间;定性要求,定量标准,考虑国企负责人履职的实际情况,规范合理地界定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并提出明确的要求和具体的标准,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操作性;直面问题,坚持改革,坚持问题导向,不回避不拖拉,坚持用改革办法破解发展难题,展现了党中央、国务院的决心;责任明确,监督有力,《意见》明确各监管部门要对所属中央企业负责人的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管理进行指导监督,各中央企业要通过制度规范和严格程序层层落实监管责任。
对于如何落实好《意见》,张占斌认为,一要落实监管责任主体,将按照国有企业监管职责,层层落实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监管责任。二要细化管理规定,严格审核程序,明确相关标准,全面建立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制度体系。三要开展专项检查,将《意见》贯彻落实情况纳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监督检查工作,对审计或者巡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开展专项治理。
新兴际华集团董事长、党委书记刘明忠说:“钱该不该花,我个人说了不算,得靠制度说了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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