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经周观察】保险业“笑脸卖,阴脸赔”该改改了
根据近日中国青年报社会调查中心的调查显示,近半受访者为自己或家人买过商业保险。然而,对于当前的理赔服务,89.8%的受访者直言“非常差,又慢又抠”。消费者对保险业的信任程度可想而知。
许多人在购买保险时曾有这样的经历,购买时推销员笑脸相向,许诺多多,但真到理赔或套现之时,则发现障碍重重。即便能够理赔或套现,金额也与心理预期大相径庭。而当这种“笑脸卖,阴脸赔”的情形成为保险业的潜规则时,消费者发现自己不论选择哪家投保,结局都大同小异。
事实上,按照国际保险行业的惯例,保险企业的主要收入来源不只有保险销售本身,还有将其资金进行投资后的收益所得,甚至后者的收益程度对保险企业的利润率更为重要。
但是,由于股市长期不振,我国保险企业的大部分资金,不是在银行趴窝,就是投资于收益率较低的各种债券,主求“保本”。根据保监会的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保险业资金运用余额共计8.59万亿元,其中近三成为银行存款,四成多为债券,而投资于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的资金总计8048亿元,占比不足一成。之前3年,我国国内保险资金投资收益率分别只有3.49%、3.39%、5.04%,而国际通常的收益率为6.5%左右。
并且,我国保险企业的投资渠道也较为有限,根据今年2月份保监会发布的《关于加强和改进保险资金运用比例监管的通知》,保险企业可以投资的行业和资金比例有着严格的规定。其中权益类资产、不动产类资产、其他金融资产、境外投资的账面余额占保险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监管比例,分别不高于30%、30%、25%、15%。
根据《保险法》规定,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限于“银行存款,买卖债券、股票、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投资不动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资金运用形式。”即便如此,保险企业的资金运用渠道还是比过去多了不少,要知道,在2009年新《保险法》修订以前,保险企业尚不能投资于不动产,而当时正是不动产升值的黄金期。
换言之,保险业资金投资的渠道和收益均有限,开源不成只能节流,提高利润率的办法就是采用各种方法减少赔付,出现“笑脸卖、阴脸赔”的情形也就不难理解了。
与此同时,消费者群体,不论是个人还是企业,对保险业的认知普遍还停留在人身保险业务,即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保险业务,并没有财产保险意识,包括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保证保险等保险业务在国内仍未拓宽其市场。这也导致了我国保险业不同保险业务的构成和占比与发达国家相差较大。
上月底,被称为保险业“新国十条”的《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若干意见》出台,拥有10万亿元总资产的中国保险业迎来了发展新阶段。
根据这份意见,保险业的发展不只是事关完善现代金融体系,更关乎社会治理和社会安全感,对于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也就是说,保险业的发展不仅能为经济提质增效转型升级提供动力,更是社会稳定的重要基石。因为现代保险服务业体系里,不仅包括商业化运作的保险业务,也包括社会公益性的保险业务。而保险业重拾消费者信心,不仅能促使保险业发展,也能促进社会的稳定。
其实,重拾消费者信心,关键在于促进保险业市场的公平竞争,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例如拓宽保险业资金运用渠道,引入外资竞争,对部分保险的费率进行市场化改革,并建立保险业市场的准入和退出机制,最终使消费者能有更多选择空间。
我国保险业虽然起步晚,但近年来,不论是保险业务总收入,还是保险密度和保险深度都在飞速增长。面对快速成长的保险业务和不断变化的市场环境,以及不断新生的保险服务模式,相应的监管体系也应逐渐适应现代保险服务业的需求,通过建立跨部门沟通协调和配合,促进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障有效衔接、保险服务与社会治理相互融合、商业机制与政府管理密切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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