赋予工会组织更多资源和手段
湖北咸宁:党委每届任期内召开一次工会工作会议,每年专门研究工会工作 陕西咸阳:党委帮助解决工会在组织体制、干部选配、经费保障等方面问题
本报讯 (记者张翀 通讯员李斌)日前,湖北省咸宁市委出台《关于在全面深化改革中进一步做好工会工作的意见》,从政治组织、政策制度、物质经费等13个方面,赋予工会组织更多的资源和手段,为做好新形势下工会工作、提高工会组织凝聚力吸引力指明路径。
《意见》指出,要健全党委领导工会工作,人大、政协重视工会工作,政府及有关方面支持工会工作和工会工作物质保障等制度。各级党委要把工会工作摆在党委工作的重要位置,统筹考虑,统筹安排,党委每届任期内召开一次工会工作会议,每年要专门研究工会工作等。此外,各级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应为工会办公和开展活动提供必要的设施和活动场所等物质条件。工会的文化宫(俱乐部)、疗养院、职工服务中心等事业单位,纳入政府公共服务体系,享受国家和地方有关政策。
《意见》重申,把工会组建和会员发展纳入党建工作考核。县级及以上地方总工会主席由同级党委常委担任或兼任;开发区(工业园区)、乡镇(街道)工会主席由同级党委委员(党工委委员)或同级副职担任或兼任,专职工会副主席按不低于同级内设机构正职级别配备;市、县(市、区)等相关部门工会主任(主席)按有关规定配备,符合条件的可优先考虑进入同级党组(党委)等。
《意见》还要求,完善基层工会会员 (代表)大会、会务公开、工会干部民主评议制度,开展工会组织亮牌子、公开职责任务,工会主席亮身份、公开联系方式,工会工作亮作为、公开服务项目的“三亮三公开”活动,推进企业工会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本报讯 (记者毛浓曦)近日,陕西省咸阳市委发出《关于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工会工作的意见》,要求充分认识加强和改进工会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发挥工人阶级在经济社会建设中的主力军作用,支持工会组织主动依法科学维护职工权益,进一步加强工会组织建设,加强和改进党对工会工作的领导。《意见》包括五大部分、15条具体内容。
《意见》要求,各级党委要把工会工作纳入工业园区党建的重要范畴,帮助解决园区工会在组织体制、干部选配、经费保障等方面的问题;明确提出,市高新区、市纺织工业园等主要园区都要成立工会组织,配备专职工会主席;其他各类园区都要成立工会组织,并配备工会专职人员;园区工会工作费用由市县财政列入预算;建立园区工会时,要同步建立经费审查委员会和女职工委员会。
《意见》特别强调,各级党委、政府要认真贯彻《工会法》,支持工会依法履行职责和按工会章程办事;各级政府、企事业单位要为工会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物质条件;工会的财产、经费和政府拨给工会使用的不动产,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和任意调拨;政府有关部门要支持工会按有关规定收缴工会经费等。
《意见》还明确,各级党委(党组)每年要听取一至两次工会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工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完善各级政府与工会联席会议制度,并每年至少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各级党政在研究制定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等关系职工切身利益的政策措施时,要认真听取工会的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