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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14年09月07日 星期日

【每周快评】个税起征点与工薪族

赵昂
《工人日报》(2014年09月07日 02版)

本月,我国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适用已3周年。今年上半年,全国个人所得税实现收入4069.47亿元,同比增长12.1%,其中工资薪金所得税同比增长18.5%。

不过,还是有不少工薪族吐槽,认为“每天起早贪黑工作,结果多挣的钱相当一部分被用来交税,没了工作积极性”。按照目前法律规定,“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三千五百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这一“减除费用”,适用于全国范围,而全国各地的工资和物价水平却大相径庭。

2012年,全国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月工资为3897元,为个税起征点的114%,北京市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月工资为7062元,为个税起征点的202%,而贵州省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月工资仅有3429元,还不到个税起征点。换言之,在欠发达省市需缴纳个税者,属于中等收入以上人群,而在较发达省市,缴纳个税者中,有相当数量是当地的低收入人群。

由于我国个税采取超额累进税率,起征点不同,职工交税的差别不只是起征点免除的部分,其超额部分所适用的税率也将不同。在贵州省,收入两倍于平均工资者所缴纳的个税,占薪金总额的3.2%,而北京市则为11.7%。换言之,看似公平的起征点,其实导致了不同地区职工,在实际缴纳个税税率上的不公平。

因此,在整体收入分配改革未获得根本突破之前,个税起征点调与不调都应该统筹兼顾,科学审慎,不可单兵突进,酿成新的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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