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印发通知,要求提升职业技能、保障农民工权益、推动农民工享受公共服务
“三项行动”促农民工融入城市
本报讯(记者丛民)日前,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印发通知,决定实施《山东省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3年行动计划》《山东省农民工权益保障3年行动计划》和《山东省农民工公共服务3年行动计划》,推动农民工享受基本公共服务,更好地融入城市。
提升职业技能的总体目标是,2015年至2017年,力争每年对180.7万农民工开展各类培训,使有培训愿望的农村转移劳动力有机会接受一次相应的就业技能培训,使企业在岗农民工普遍得到一次技能提升培训,使有创业愿望的农民工得到一次创业培训,确保无就业技能的农民工掌握一定就业技能,有就业技能的农民工就业技能有较大提升。
在权益保障方面,山东省提出,到2017年实现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5%以上,建筑、餐饮、居民服务等流动性较强的行业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65%以上;农民工工资提高到合理水平,工资基本无拖欠,同工同酬落实到位;稳定就业的农民工全部纳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覆盖范围,农民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达到40%以上,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分别达到75%以上和70%以上,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支付比例提高到50%以上,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人数达到480万人以上。
在农民工融入城市的过程中,公共服务水平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山东省提出,2015年至2017年,每年农村劳动力转移人数达到120万人以上,就业服务管理覆盖率达到100%,农民工创业率不断提高;各市保障农民工随迁子女接受基础教育政策更加完善,农民工随迁子女全部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农民工随迁子女在输入地平等接受学前教育达到80%以上,平等接受高中阶段教育达到90%以上。
同时,山东将进一步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用人单位吸纳农民工就业要尽量提供宿舍,有条件的可建设“夫妻房”。对已在城镇落户农民工给予和城镇居民同等住房保障,对尚未落户城镇但在城镇稳定就业、符合条件的农民工提供公共租赁住房,逐步实现住房保障制度城镇常住人口全覆盖。未来三年内,山东农民工将缴存住房公积金。《计划》将农民工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范围并写入劳动合同,调整和完善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政策,对农民工购房、租房给予支持和政策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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