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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14年08月18日 星期一

【关注】网络文化消费:星星之火,何时燎原?

本报记者 陈俊宇
《工人日报》(2014年08月18日 05版)

平时经常涉及的文化娱乐消费类型

在文化娱乐消费上的频率

每月在文化娱乐消费方面的支出占收入比重

影响文化娱乐消费的因素

(由新浪微博应用微调研提供数据支持)

编者按:

仅仅与3年前相比,网络文化消费规模从占文化消费总量的1%已经提升到了当下的7.5%

每逢暑假档期,文化消费都表现得格外活跃,从暑期档的电影到舞台剧、展览、旅游出行……各式各样的文化活动丰富着人们的文化生活。但引人注意的是,如今互联网的普及率已达到46.9%,与之相对应,仅仅与3年前相比,网络文化消费规模从占文化消费总量的1%已经提升到了当下的7.5%,网络文化消费越来越成为一种文化消费的新趋势。

不久前,本报《文化周刊》与新浪微博应用微调研合作,在新浪微博发布“文化消费”网络调查,网民参与的有效人次为4万,共同探讨在多样化的文化消费背景下,网络文化消费所呈现出的特点、发展趋势及其面临的发展瓶颈。


傍晚时分,剧场外稀稀落落的人影,剧场内一出话剧演出已经开始;暑期档的电影让影院格外火爆,门口的大幅海报少不了合影的观众以及不曾停下的讨论……一场场被包裹上文化的消费就此上演了。

另一群人却选择了在互联网上寻求放松与欢愉。网吧里的年轻人目不转睛地盯着电脑屏幕,鼠标点得飞快,游戏画面刺激着张大的瞳孔;地铁里下班的白领低着头玩着手机,某部时下火热的电视剧或者某档综艺节目吸引着他们的眼球;回到住所的人们打开电脑,听歌、玩游戏、看电影抑或接着追某部穿越小说,每个人都有不同的选择。

有人离不开文化消费,有人对此冷冷淡淡,有人凭着一时冲动……即便如此,电影、电视、报刊杂志、书本等早已渗入人们的生活,借着文化的因子吸引着人们消费。

而在中国发展不到20年的互联网,凭借其迅速、便利、超时空的传递方式改变着人们的文化消费习惯。足不出户的网络参观游览、网络阅读、在线观看影视作品等网络文化消费方式正对传统文化消费方式提出挑战。

早在2011年,就有相关业内人士表示,虽然网络文化消费在我国文化整体消费中占比并不高,尚属星星之火,但从增速看,已显示出燎原之势。最新数据显示,我国网民规模达6.32亿,互联网普及率为46.9%,三年过去,网络文化消费态势如何?

无所不在的文化消费

在北京一家事业单位工作的李雯,从上大学起,就热衷话剧、舞台剧、展览等各种文化活动。在北上广等大城市里,有很多像她这样的男男女女,“文化消费”的概念从未挂在嘴边,却身体力行地做着这样的事情。“一种生活方式”李雯这样总结道。

在本报《文化周刊》与新浪微博应用微调研联合开展的“文化消费”网络调查中,有4万多有效人次,几乎每天都会有文化娱乐消费的占到21.11%,每月1到3次的占27.78%。

中国人民大学和文化部文化产业司联合发布的2013年中国文化消费指数中,报纸杂志、游戏、文化器材、电视、设计、电影、图书、广播、艺术品收藏和娱乐活动是我国居民文化消费支出中偏高的文化产品。根据网络调查,在所有文化消费类型中,比例最高的是进电影院观影,为59.51%,这与自2003年启动的电影产业化改革不无关系。10年之后,我国电影已经突破200亿元关口。

吴飞是《变形金刚4》的票房贡献者之一,该片在中国狂揽19.68亿元。在成都一家科技公司工作的他,理工科出身却满脑子文艺情怀,“逛豆瓣是不可少的,某位大家的书一本不落,时下上映的电影不能错过”。

文化娱乐消费的出发点各有不同。“纯属喜欢,兴趣爱好”,李雯的回答颇有代表性。在“文化消费”调查中,这一比例为56.37%。经常加班的吴飞犹豫了一下,回答道,“如今,看看电影之类的娱乐活动,多是为了缓解压力。”在北京市统计局公布的调查数据中,超八成的被访者表示生活中需要文化消费,48.9%的被访者将文化消费当作“缓解压力”的重要途径。

互联网下的蛋

“每天肯定会有一两个小时上网看看视频、新闻,或者是网购。”大学毕业后,郝琳从北京回到家乡上海,进入某区的图书馆工作,对于互联网的风生水起,她和很多年轻人一样很快就融入其中了。不过,她也有自己的坚持,“没有在网上付费观影的习惯,阅读都是买纸质书。”

不过,“文化消费”的网络调查结果显示,12.62%的人群会选择网络支付观看电影,20.48%的会付费玩网游。在整个互联网形态中,文化娱乐消费并不鲜见。

相比传统的文化消费,互联网上的“免费”内容无疑具有吸引力。网民的数量也在日益增加,据了解,截至今年6月,我国网民规模达6.32亿,较2013年底增加1442万人。互联网普及率为46.9%,较2013年底提升了1.1个百分点。同时,中国网民的人均周上网时长达25.9小时。

李雯每天都有太多的时间耗在网上,“电影、美剧韩剧、下载歌曲、各种综艺节目,它们的存在足以打发时间。”而北京市统计局一项调查也显示,近1/3的居民每天在家上网进行文化娱乐的时间达到2小时以上,近两成的居民上网时间达1至2小时,上网进行文娱活动的时间远高于读书看报的时间。

“网络的出现和普及给社会各个层面都带来了改变,精神生活和文化消费模式的改变,只是这个过程中的一部分。”业内人士表示,网络文化的发展和壮大是必然的。

据统计,2013年我国网络游戏市场规模(仅包括互联网游戏和移动网游戏市场)达到819.1亿元,同比增长36.3%;2013年在线视频规模达128.1亿元,同比增长41.9%。而文化部发布的《2013中国网络音乐市场年度报告》显示,截至2013年年底,我国网络音乐用户规模达到4.5亿,网络音乐市场整体规模达74.1亿元。

“文化消费内容的数字化、消费渠道网络化、消费体验的虚拟化、消费终端的集成化”,国家行政学院社会与文化部副主任祁述裕教授将网络文化消费的特性总结为上述四点,他认为网络文化消费跟现在的社会生活方式非常吻合。

事实上,为了促进网络文化消费,文化部一直在做着努力。以网络音乐市场为例,文化部文化市场司网络文化处处长李健伟介绍,今年文化部就将重点放在完善政策法规、推进诚信制度和自审制度建设、行业自律、执法监督等方面,引导消费市场健康发展。

在网络时代,文化消费变得触手可及。郝琳就会在网上购买话剧票,吴飞会在周末与朋友来一局网游,李雯偶尔会通过网银支付几元钱在线看部电影……

硬币两面:“免费”与 “版权”

将2013年的网络游戏、文学、在线视频、音乐消费相加,总额接近1200亿元。而来自官方数据,去年文化消费的实际规模是1.6万亿元左右。与3年前网络文化消费规模约为文化消费总量的1%相比,已经占了7.5%,增速相当惊人。

不得不承认的是,网络文化消费冲击着传统的消费方式之余,依然还没有形成燎原之势。

在网络文化消费中,网游是支柱,网络视频第二,网络文学与音乐则只是一小部分。2003年,我国网游市场规模刚越过10亿门槛,2007年突破百亿,到2013年已经接近千亿。

相对的却是,网络视频的收费之路发展较为缓慢,至今绝大部分网络视频节目仍是“免费的午餐”。

2005年,以56网为首的网络视频网站在中国兴起,5年后有相当数量的视频网站开始尝试付费观看模式。然而,直到2013年,网络在线视频拥有的市场规模仅突破百亿。

版权问题被认为是制约网络文化市场发展的重要阻碍。“这是个由来已久的老问题,网络文学、网络音乐、网络视频等多个领域,都是盗版的重灾区。”有业内人士如是说。

“知识产权纷争增多,抄袭、产品同质化现象仍未得到根本改观。”李健伟处长告诉记者 ,即便去年中国网游市场在稳步发展,但依旧面临诸多问题,同时也包括存在游戏厂商之间恶性竞争、运营推广低俗营销等违规现象,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模式相对滞后,市场秩序有待规范。

让互联网引以为豪的“免费”只是硬币正面,“版权”问题才是不可回避的背面。

在北京大学中文系教授张颐武看来,“版权之争”与大家业已形成的互联网内容的免费消费习惯也有相当关系。从这个意义上讲,网民消费者也在一定程度上成了盗版的“帮凶”。

曾有调查显示,48.47%的受调查用户会“经常阅读盗版”。“网络已形成了免费的文化,在这种环境下怎样让文化的生产者有收益,是一个大课题。”张颐武说。

中央财经大学文化经济研究院院长魏鹏举表示,网络文化消费过程中的版权问题必须引起足够重视。“如果版权问题不解决好,网络文化消费市场可能会走进一条死胡同,甚至影响到整个文化产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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