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昆山“8·2”特别重大事故让“粉尘爆炸”迅速成为热词,并引发人们对职业病的特别关注,因为“在如此高浓度粉尘环境中工作的工人,即使没有遇到爆炸事故,也躲不过致命的尘肺病”——
藏在粉尘中的“恶魔”

一图读懂粉尘危害
(制图/文字 本报记者 王维砚)
8月2日早7时37分,周末中的人们被一声巨响惊醒:江苏昆山中荣金属制品公司抛光车间发生粉尘爆炸特别重大事故。截至8月4日上午已造成75人死亡,185人受伤。
当人们被爆炸现场的惨烈震惊,为市民们的鲜血义举感动时,更将目光投向了一个在职业健康领域长期存在,却被一些地区、一些企业甚至职工忽视的职业病:尘肺病。
有关专家认为,此次事故暴露出劳动者职业安全和健康权的保护仍存在巨大漏洞。
难以遏制的职业危害
“晚上不洗澡,回来像个鬼。”从昆山中荣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工人的自嘲中,可以看到这家企业职工日常的工作环境。
早在2010年,就有该厂工人因为粉尘造成肺病,在工厂大门拉横幅抗议的事件发生。但工厂似乎并未明显改善作业环境,也没有加大职业安全和劳动保护的投入。
在中荣从事铝制品研磨工作的江女士告诉媒体,只要一开工,粉尘就会迅速弥漫。虽然每个工作台上会有一个除尘管,但是粉尘多的根本除不尽。半天时间,工作台上落的灰就有一个硬币的厚度。
“在如此高浓度的粉尘环境中工作的工人,即使没有爆炸事故,也躲不过致命的尘肺病。”这让网友们感到愤慨。
“工人长期暴露在高浓度粉尘作业环境,必然造成大面积尘肺病。”湖南省总工会干部学校副教授戴春在2008年着手做一个职业病课题时,就惊讶地发现,尘肺病在职业病中所占比例非常高。
在我国,因漠视职业健康保护造成的职业危害在许多企业时有发生。据国家卫计委发布的《2013年全国职业病报告情况》数据表明,2013年共报告职业病26393例,其中尘肺病23152例,占报告总例数的87.72%。报告显示,煤炭、有色金属、机械和建筑行业的职业病病例数较多,共占报告总数的73.53%。
令人焦虑的是,中小企业和乡镇、私营、个体企业是职业危害“重灾区”,但这些企业职工并不在我国职业病统计的健康监护数据获取范围之内。有关专家保守估计,尘肺病实际患病人数将超过100万例。与此同时,新增尘肺病病例正以每年超过2万例的速度增长。
记者从全国总工会劳动保护部了解到,农民工是尘肺病的最大受害群体。目前,在全国接触粉尘作业的职工中,从事煤炭、建材、金属矿山、隧道施工等尘肺病高发行业的农民工人数超过了80%。特别是煤矿开采或打磨车间,如果采用干式作业,粉尘浓度可以超过国家标准几百倍甚至上千倍,在此环境下作业短则1年就可引发尘肺病,接触1~2年几乎无一幸免,劳动者不但将丧失劳动能力,且病死率很高。
导致职业病的四大因素
无论是官方统计还是专家估算,尘肺病都已成为危害工人特别是农民工职业健康安全的“头号敌人”。
据了解,导致我国职业病危害形势严峻的原因十分复杂。有关专家分析认为,要遏制尘肺病等职业病蔓延,需要解决四方面问题:
——大量的中小企业缺少有效的职业卫生管理模式,在改善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投入严重不足。同时,一些企业的管理人员法律意识淡薄,不履行法律规定的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不惜牺牲劳动者健康换取高额利润。
——地方政府对职业病危害认识不足,监督执法不力。特别是一些地方政府不能正确处理发展经济与保护劳动者健康的关系,甚至认为应“先发展、后治理”,为吸引投资、保护地方经济,不惜降低投资门槛,对严重职业危害给劳动者带来的健康损害熟视无睹。对存在职业病危害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的立项、准入把关不严,导致职业病危害前期预防落空。
——劳动用工管理混乱和社会保障制度不完善,一些地区在职业病高发的小煤矿、小金属矿、小纺织、小作坊等中小企业,不办理用工手续、不签订劳动合同的现象依然突出。
《中国尘肺病农民工生存状况调查报告(2014)》显示,尘肺病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仅为6.8%,93. 2%的尘肺病农民工从来没有与工作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即便企业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但缺乏“职业危害因素管理”、“职业病防护措施”、“职业危害告知”、“职业病患者享有的权益”等针对性条款,使劳动合同在职业病防治方面形同虚设。同时,很多企业为了降低经营成本,不为劳动者办理工伤保险,逃避对劳动者的职业健康保护和对职业病病人的治疗、赔偿责任,劳动者职业健康保障权益受到侵害的现象十分普遍。
——劳动者自我防护意识较差,也增加了职业病防治工作难度。
北京大学社会学系副教授卢晖临在与尘肺病农民工接触中注意到,许多农民工在工作中没有戴防护面具,有的即便戴一段时间,也会因为干活不方便或感到“难受”、“憋气”选择不再佩戴。
职业危害防治知识少,防护意识淡薄,企业又不履行职业危害告知义务和进行相关知识培训,许多职工特别是农民工不掌握防护技能,不清楚自己依法享有的劳动保护权利和义务,更不知道如何依法维护自身的职业健康合法权益。很多劳动者在返乡后才发现患上了尘肺病,再提出工伤认定和赔偿就很难了。
政府的第一责任和企业的主体责任
对于中荣公司发生的粉尘爆炸事故,从事职业健康研究的专家学者都感到揪心和悲痛:“谁该对工人的健康和生命负责?而在问责之余,现有的制度应如何完善,为劳动者提供全方位且有效的劳动保护?”
“我国受到职业病危害的人群覆盖面远远超出了各类伤亡事故。”戴春告诉记者,从煤炭、冶金、化工、建筑等传统工业,到计算机、汽车制造、医药、生物工程等新兴产业以及第三产业,有30多个行业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据不完全统计, 在我国现有的企业中,约34.7%的外商及港澳台商投资企业的从业人员从事有毒有害作业。
有关专家表示,企业是安全工作的当事人和生产事故的责任人,在安全生产中居于主体地位。而政府则是主导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在属地监管、行业主管部门行政监管、安全监管部门业务监管中,居于领导地位。
事故发生前不到一个月,即7月16日至25日,昆山市刚刚开展了全市安全生产检查整治专项行动。遗憾的是,这次行动并没有发现中荣公司存在的安全隐患。
“职业病、工伤事故是可以预防的,关键在于提高认识,加强管理,特别是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执法检查力度。”有关专家建议,各地安监部门应开展执法监督检查,对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不力、特别是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为的,要加大处罚力度,加重企业的违法成本;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置职工生命于不顾的中小企业,依法进行停产整顿或关闭取缔。同时,政府也应加强对职业危害的前期预防和源头控制,加大对存在职业危害建设项目的监管,真正做到“存在职业危害的建设项目不经论证批准,不得立项,不准建设,不准开工”,担负起保护劳动者职业健康的义务和责任。
“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是职工最根本的权益,维护职工安全健康权益是工会的重要责任。”有关专家认为,在保护劳动者职业健康安全时,还应充分发挥“工会力量”。
据悉,全总已要求各级工会将参与职业健康监护作为长期性任务,并组织开展群众性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活动,全面排查、消除隐患。关注重点为职业危害严重的煤炭、非煤矿山、冶金、建材等行业,中小非公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以及重组、破产企业,以及农民工、劳务派遣工、短期合同工等流动性大的职工群体。同时,从落实职业健康体检、建立完善监护档案、督促企业履行职业禁忌和治理作业环境等方面入手,更好地保护职工安全健康。
(本报北京8月4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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