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9月起施行
《工人日报》(2014年08月02日 01版)
本报讯 (特约记者邢生祥)近日,青海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全票通过了《青海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该省行政区域内各类企业将依照此法规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签订工资集体合同。《条例》将于9月1日起施行,共分7章46条,规定了工资集体协商代表、协商内容和程序、争议处理和法律责任等内容。
截至2013年底,青海已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覆盖单位10475家,受益职工40多万,覆盖面达到已建工会组织的86%。青海省总工会副主席付东明说,为推动出台《青海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省总工会于2012年9月提出立法建议。《条例(草案)》数易其稿,2013年提交青海省人大内司委,并正式列入省人大2014年立法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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